[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32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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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6-1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0 |
[ 名 称 ] | 关于遴选申报市级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
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榆政农函〔2025〕111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县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现将公开遴选推荐市级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家庭农场评定
(一)申报条件
1.管理规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取得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及“一码通”赋码。
2.规模适度。从事榆林“4+X”产业,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从事种植业的,粮耕面积200亩以上。从事果蔬、苗木、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面积3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3万羽以上,蛋禽存栏0.5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羊子年出栏150只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色产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效益明显。生产效益高于县域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25万元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色产业的,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市级家庭农场要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农场主身份证、雇工及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及“一码通”赋码截图;
4.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证明材料。
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
(一)申报条件
1.组织制度健全。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档案资料等齐全。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日常核算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财政补助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盈余分配规范,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经营效益较好。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20万元以上或农机等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为成员提供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70%。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区域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4.示范成效明显。农机化水平高,实行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执行有关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在同行业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遵纪守法,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移出1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营业执照、联农带农资料(雇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打款记录)复印件,及其他荣誉、资质资料。
2.2024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本社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研究公示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复核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推荐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抽查核实,形成市级复核意见,经研究公示后,发文认定,颁发证书,纳入市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提供资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纳入农业农村局“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农业相关政策;
2.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供规范申报资料;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20日
六、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地址:府谷县原畜牧大楼二楼农经中心212室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7709129766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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