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07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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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2-1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农发〔2025〕25号 |
[ 名 称 ] |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 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13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衔接
本次精准清查工作要与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相衔接,同安排、同部署。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做好2024 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4〕1362号)明确的清查内容、注意事项、报表样式、指标解释等,全面细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集体债务和村办企业,加大力度重点核查连续3年未更新清产核资数据的组织(附件1),确保清查结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有序组织开展精准清查
本次精准清查数据要同步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陕农经”平台。各乡镇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组织做好集体资产权属确认,一是重点核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级清查单位”(附件2),涉及撤村并支、资产界限不清、联合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情况的,应保存原始数据,及时调整、更新清查名册。二是重点核查“陕农经”平台中资产、资源卡片“所属单位”不清的组织,重新完善卡片信息,确保全国平台与省级平台组织账户、资产明细、资产归属保持一致,避免集体资产脱管失管情况发生。三是重点核查已完成帮扶项目资产的组织,确保资产移交手续规范、资料齐全。
有条件的组织,要开展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后的资产价值录入平台管理;不具备评估条件的组织,按照原始投入形成的资产价值,录入平台进行管理。
三、工作要求
本次精准清查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人员逐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重点清查近3年未更新的清产核资数据、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级清查单位”数据差异、2024年上报清查数据低于2023年上报数据的原因,清查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村级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逐一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前全部录入全国平台和省级平台(“陕农经”平台)。同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于3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对于资产出现较大变动(资产盘亏、盘盈、处置等)的组织,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确保核查人员和填报人员准确掌握清查要求。要强化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线上审核,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校验,确保精准清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严防出现瞒报漏报情况。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15594599459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级清查单位”数据差异统计表.doc1(1).doc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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