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46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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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8-1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0 |
[ 名 称 ] | 关于公开申报府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的通知 |
各农药经营主体: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5〕3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回收体系建设,整县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收储、运输、处理等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在现已建成的10个回收示范点基础上,通过公开申报的方式新增设3个回收示范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25年1月1日前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主体,并具备以下条件:
1.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2.农药购销台账齐全且记录完善;
3.配备与农药经营规模相符的场所和仓储库房;
4.主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5.积极配合农药监管工作,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4.经营场所和仓储库房照片打印件各1份;
5.信用中国核查记录。
购销台账记录及日常监管情况,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记录为准。
三、资格确定
1.自愿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农药经营门店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委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采用对照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结合的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公示。初步审核完成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实施方案,纳入示范点名单。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不接受电话、微信等方式预报名。
2.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府谷县农业大楼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0912-8719511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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