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42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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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7-1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农发〔2025〕88号 |
[ 名 称 ] | 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府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府农发〔2024〕310号)基础上,经商县级有关部门,现就做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2025年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省级文件执行。在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农机基础上,省级确定将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犁、田园管理机、茶叶捻揉机、茶叶炒(烘)干机等12类农机一并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优先使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纳入补贴范围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以及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购置补贴。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用完后,可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向)及省级配套资金。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执行。
水稻抛秧机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补贴,均以购置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并会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完善管理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报废并更新同类机具时,要确保信息对称。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优化便民服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已认定的县级报废企业上门回收和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增加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提升回收拆解能力。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机具来源清楚合法。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四)及时审核上报。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完成录入、审核和上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转报县财政局完成已审核资金的兑付工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办理程序按照《府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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