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173/2021-0005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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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1-12-1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
府谷县财政局局长 王浩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0年全县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94.75亿元,较上年实绩118.9亿元减收24.15亿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9.88亿元,占总收入的31.53%;上划省级收入19.6亿元,占总收入的20.7%;上划市级收入15.2亿元,占总收入的16.1%。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0.07亿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28亿元的107.4%,超收2.07亿元,较上年实绩35.25亿元减收5.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总收入的31.7%。
收入项目:增值税62540万元,同比下降18.92%;资源税76283万元,增长7.51%;企业所得税13244万元,下降48.13%;个人所得税3930万元,下降40.4%;城市维护建设税16817万元,下降5.05%;城镇土地使用税4734万元,增长8.23%;房产税4371万元,增长7.29%;印花税4111万元,下降14.6%;车船税2535万元,增长4.5%;契税2646万元,下降15.65%;耕地占用税32754万元,下降44.4%;环保税4464万元,增长2.98%;专项收入16605万元,下降23.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191万元,下降5.36%;罚没收入26759万元,增长105.6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7953万元,下降32.8%;其他收入2160万元,增长40.1%。
2020年,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支付)结算11.28亿元,其中:一般财力性转移支付6.69亿元(体制口径结算数),专项转移支付4.99亿元(体制口径结算数),返还性收入(税收扣款)-0.3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14亿元,两项共计结算13.43亿元。
2、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2.85亿元,其中:县本级支出35.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7.35亿元。
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96万元,增长7.15%;公共安全支出23466万元,增长4.34%;教育支出98245万元,下降8.1%;科学技术支出249万元,下降8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96万元,下降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01万元,下降11.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22万元,下降8.88%;节能环保支出7782万元,下降43.23%;城乡社区支出56517万元,增长6.1%;农林水支出49295万元,下降25.18%;交通运输支出7727万元,下降7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499万元,下降32.2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46万元,下降51.35%;金融支出1849万元,增长286.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52万元,下降3.4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4万元,下降79.5%;灾害防治应急支出2097万元,下降41.1%;债务付息支出3440万元,增长9.24%;债务发行费支出24万元,增长118.1%;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418万元。
3、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14亿元,上年结余1.03亿元,专户调入4.4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亿元,全县收入总计50.18亿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5亿元,加上:上解支出1.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26亿元(包括再融资债券),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亿元(包括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全县支出总计49.15亿元。
收支相抵,结余1.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4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32亿元的75%,短收0.58亿元,较上年减少58.47%
收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入1.48亿元(含企业垫付成本),减少64%;城市配套费532万元,增长22.3%;专项债券对应专项收入2074万元,增长433.2%。
2020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算1.06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63亿元,其中: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5.37亿元(其中:专项支出0.19亿元,抗疫特别国债0.82亿元、专项债券及利息支出4.3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0.26亿元。
支出项目:城乡社区支出0.49亿元;下降88.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56亿元,增长63.94%;专项债券支出3.51亿元,下降40.7%;债券发行费支出38万元,下降44.93%;抗疫特别国债支出0.81亿元,其他支出0.26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74亿元,加:上年结余1897万元,加:专项债券收入3.51亿元,加:抗疫特别国债0.81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0.24亿元,加:调入资金0.1亿元,减:上解支出0.22亿元,基金预算可安排财力6.37亿元;减: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5.63亿元,年终基金结余0.7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收入完成2.05亿元,全部调入一般预算统筹平衡。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保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2020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43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预算收入1.3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收入2.07亿元。
2、社保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20年社保基金支出2.87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8亿元。
3、社保基金结余情况
2020年社保基金结余0.56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47亿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0.09亿元。
二、2020年财政主要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前半年煤炭产量、出境量、价格全面下降,收入仅占全年收入任务的31%。在具体落实预算收支过程中,财税部门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财政收支任务完成。
(一)狠抓财政预算收入,提升财力保障水平。一是按照调整后的28亿元收入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收入责任,紧紧围绕收入目标,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加强财税经济形势研判和收入预测分析,为强化收入预算执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的监控,做好收入分析,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强化稽查,不断拓宽非税增收渠道,通过税收与非税收入两手齐抓,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全年地方收入完成30.07亿元,超收2.07亿元。三是积极主动争取资金。密切跟踪财政政策调整动向,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全年累计结算和争取资金15.6亿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18亿元,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4.05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0.81亿元)。
(二)突出政府投入重点,加大重点领域支出力度。一是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支出关口,切实保障“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重大产业项目等重点支出。二是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积极财政政策落地见效。三是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研究分析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继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断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统筹平衡预算。
(三)加大扶贫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一是落实政策要求,做足财力保障。根据扶贫资金安排落实不低于上年度投入的要求,2020年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较上年5955万元增加45万元;全年收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503万元,及时拨付到扶贫部门。二是全面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对全县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组织实施项目效果、形成资产移接交、互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进行了3次专项监督检查,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拔付、监管和专项督查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三是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挥资金效益。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相符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联审,绩效评价做到了全覆盖,实现“花钱要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评价作用。
(四)严格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算审查,全年预算审查项目405项,报送审查项目工程总造价17.54亿元,审核后预算总造价14.63亿元,核减2.91亿元,核减率16.57%。全年累计备案项目442项,预算总造价2.4亿元,核减资金0.24亿元。二是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探索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全年完成公开采购177笔,合计金额1.72亿元。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批处置工作,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全年审批新增固定资产0.58亿元,调拔资产1.08亿元。四是全面实行公开、公告制度,将总预算、总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全部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坚持依法理财,规范举债融资。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全县风险等级不反弹。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企账款的要求,梳查补漏,完善台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严防违规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对存量政府债务、拖欠民企账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存量资金安排、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妥善进行化解,并制定分年度化解目标和措施,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年消化存量政府债务。全年共安排清理拖欠民企账款和债务化解资金7.12亿元,累计化解债务和隐性债务16.06亿元。
(六)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理财水平。严格执行《预算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建立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财政检查协作机制,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事项界定范围;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配合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陕西“财政云”建设,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财政云”,系统,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推动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全县上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全县财政工作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和挑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有力监督和支持,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我们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相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1、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262.17万元,较上年1301.67万元减少39.5万元,其中:出国经费0 万元,与上年相同;公车用车购置费158.51万元,较上年145.65万元增加12.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16万元,较上年742.15万元减少23.99万元;公务接待费384.9万元,较上年413.87万元减少28.97万元。
2、2020年三公经费增减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较2019年减少39.5万元。其中:出国经费两年都为0,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县加强对执勤执法车辆的管理,从严审批单位用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切实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12.86万元,增加原因:县政协、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市容市貌大队、融媒体中心等五个单位由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购置专用工具车;公务接待费减少28.97万元,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付。
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村级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工作。2020年,我县对2019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涉及42个村级项目,考核资金达2100万元。同时对2019年度债务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
2、指导部门和乡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2017-2019年度支持实体经济财税政策落实绩评价工作;二是指导县水利局开展2020年度人畜饮水工程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对扶贫办通村道路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个乡镇43条通村道路,评价资金2845.59万元;四是对农业农村局21个肉羊养殖补贴项目产业扶贫资金1258.2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五是对2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农业园区扶贫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自评工作。
3、组织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2020年将扶贫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的全覆盖。组织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自评,自评率达100%,重点选取2019年光伏扶贫项目、中药材种植项目和移民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空表三张,由于我县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也不涉及对下级财政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所以,以空表公开。
四、转移支付分地区安排情况说明
因我县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模式,乡镇级支出预决算全部列入县级预决算草案,因此没有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五、政府债务说明
截止2020年12 月底,政府债务余额2686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2604万元,专项债务17600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地方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3、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4、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附件: 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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