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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83Y/2018-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府谷县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农业、农机(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业项目的管理细则;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现代化特色农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和“四季农业”工作;提出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基地建设和“四季农业”发展规划及项目、资金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3、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5、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适用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6、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7、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验测体系建设。

8、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的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9、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幼苗)、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实施。

10、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4、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5、拟定全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重大引进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农业工作将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突出产业扶贫,全面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稳定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配套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和纠纷仲裁庭;

二是继续实施万亩糜子、谷子、马铃薯、豆类基地建设,积极扶持中药材、山地苹果、葡萄种植;

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新能源新产品示范项目,太阳能、空气能采暖系统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四是积极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提升耕地质量;

五是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向改革试点村倾斜;

六是继续实施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深耕整地项目;

七是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奖代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八是积极实施日光温室大棚、双膜弓棚提质增效项目,发展设施农业;

九是积极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市级、省级认证;

十是加快职业农民培育,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大农业技术服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 16 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植保植检站、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农作物种子管理站、园艺工作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府谷分校、农业机械管理站、农级安全监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站、农业执法大队、府谷县木瓜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府谷县清水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府谷县新民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府谷县老高川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府谷县墙头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等。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系统人员编制 230人,其中行政编制 11 人、事业编制 209人;实有人员 248人,其中行政 11人、事业237 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 11辆,价值193.76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488 台,价值 633.5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437台,价值411.38 元,专用设备40 台,价值28.41 万元。办公场所占用 2048平方米,价值1072.3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539.77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2765.28万元和公用经费 228.5 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农业系统预算收入3539.77 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上升5 %,由于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农业系统预算收入3539.77 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 农业系统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3539.7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上升5%,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130101)2993.77 万元,较上年增长5 %。

(2)其他事务(2130199) 546 万元,较上年增长1.51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 1806.85万元,较上年减少5 %,商品和服务支出228.5万元,较上年增长1.0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58.43万元,较上年减少1.66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局系统“三公”经费预算38.45万元局系统,其中公务接待2.55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用车32万元与上年度 “三公”预算经费减0.3 %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局系统会议费经费预算 0万元,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不变。

3、局系统培训经费预算 3.9万元局系统,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29.9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农业局系统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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