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财会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财监发[2025]2号)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政财监发[20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