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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年司法路 排忧解难暖民心——专访府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赵海燕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31 15:00:00  作者:   编辑:

主题 :三十余年司法路 排忧解难暖民心——专访府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赵海燕    

时间 :2022年10月31日15时(星期一)    

嘉宾 :赵海燕

    她从事司法工作三十余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每次审理案件,她总是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在前面,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并且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她就是府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赵海燕。  

访谈内容:  

  • [主持人]:于 2022-10-31 15:48:23 发言
  • 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参与办理案件的情况,以及现在您主管的民事审判庭的亮点工作有哪些?
  • [嘉宾]:于 2022-10-31 15:48:52 发言
  • 我从1988年招考到府谷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三十余年,先后从事行政、民事工作,近三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民商事案件567件,年均办案数量近二百件。今年以来,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数903件,结案率达90%以上,所审结的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无一超审限案件,充分结合调解和判决的结案方式,立足案情,争取做到案结事了,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司法成果普惠共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 [主持人]:于 2022-10-31 15:49:13 发言
  • 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是如何处理一些群体性案件的?公众舆论对于法官的裁判是否有一定的影响?
  • [嘉宾]:于 2022-10-31 15:49:33 发言
  • 群体性案件尽管成因不一,但各个领域都是有法可依的,在群体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原则是区别对待,分而治之,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稳控工作,在审理、开庭等环节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和案件正常审理的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要事先做好预测,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化影响。
  • [嘉宾]:于 2022-10-31 15:49:49 发言
  • 因群体案件的特殊性,所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都是从大局出发,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维护社会整体发展秩序,但绝对不会被舆论所左右。在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一些符合调解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诉讼和解,若无法调解的,根据案件整体审理情况,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合法的要支持,违法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定纷止争的效果。
  • [主持人]:于 2022-10-31 15:50:05 发言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遇到离婚、析产、子女抚养、探望纠纷类案件时,如何做到情法并重,让当事人得到合理的裁判同时,又能获得亲情?
  • [嘉宾]:于 2022-10-31 15:50:19 发言
  • 家事案件多因身份关系或基于身份关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家事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化解,关系到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家事纠纷案件在处理上要坚持维护家庭和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好原则,尽可能的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坚持私密保护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也要注重私密保护。同时应贯彻调解原则,以调解和好与感情修复为首要选择,在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情况下,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和平协商的氛围,让当事人在离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促使双方和平分手,尽量减少家庭造成的伤害。
  • [主持人]:于 2022-10-31 15:50:42 发言
  • 我们都知道,法官每天面对的都是一些案件当事人,您在工作中遇到比较“难缠”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 [嘉宾]:于 2022-10-31 15:51:10 发言
  • 随着民事审判改革的深入,民事审判质量提高,审判程序逐步规范化,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也增加。例如,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认为,法官要求他们提供证据或者加强证据,是在故意给他们制造麻烦;法官要求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述与案件法律关系周围的事实,而不允许陈述案件以外的事实或表达案件意外的意见,当事人很容易将对对方当事人的不满转移到法官身上等等。所以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耐心倾听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技能,面对倾诉者要有正确的态度,平静平和,不要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变化而先入为主。同时,在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时,法官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解释,将法言法语通俗化,促使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理解,让当事人打一个有尊严的官司,当事人才能真正的尊重、信任办案法官,信任人民法院。
  • [主持人]:于 2022-10-31 15:51:26 发言
  • 调解和判决都是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您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是如何运用这两种方式的?是以调解为先,还是判决为重?
  • [嘉宾]:于 2022-10-31 15:51:44 发言
  • 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调解结案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实现的,不是国家强制力的结果,有利于调和当事人的矛盾,防止纠纷的蔓延扩大,符合我们“以和为贵”的民族心理。判决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权,集中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是立足于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宜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以调解为主旋律、判决为基础,要从具体案情出发,做到在判决中准备调解、在调解中准备判决,提高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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