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陕政教督办函〔2023〕32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科学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28日。调查方式为网络问卷。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为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基础教育学段(不包括中职,下同)的学生,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社会人士3类人群。问卷内容根据调查对象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分为基本信息和选择题两部分。
三、调查的具体实施
问卷以二维码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放,被调查者通过手机微信扫码(长按二维码识别)进入,选择相应身份后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