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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问答指南
来源:府谷县政务信息化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0 17:04:12  作者:   编辑:

问题 1: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回答: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

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一处宅基地。夫妻双方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

2、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的。

3、将宅基地使用权赠与、转让他人,或将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4、不符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5、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6、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7、法律、法规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问题 2: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是怎样的?

回答:农村宅基地面积,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土地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区域用地类型、农户数量和需求等情况,在不超过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利用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的面积、审核标准、审批程序等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问题 3: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回答: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涉及建新拆旧的,需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问题 4: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回答: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组级、村级)—乡镇政府审批。

问题 5: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收费吗?

回答: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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