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回答: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2)到开发商所指定场所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待开发商提交申请后,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前往税务窗口缴纳契税(请保留好缴纳凭证)。
(4)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领取证书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自取,另一种方式为免费邮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备注: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已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延伸协议,协议约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所承担的申请材料收取、相关信息录入、查验询问见证、通知送达补正等非法定职责,延伸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办公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仅限新增商品房)及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