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205H/2023-0003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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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1-1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府谷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涵,创新政务服务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不忘初心、践行使命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工作机制。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分管,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由政工监督室民警负责府谷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和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是落实各项制度。以制度指导、规范政务公开,做好贯彻执行,有效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今年以来,通过榆林市百姓问政平台办理人民群众各类咨询、投诉信息106条,通过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3条,榆林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9篇。通过府谷公安微信、微博发布便民服务举措59余条,制作便民服务宣传册1600余份,通过宣传让群众广泛知晓便民举措,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为群众减少往返办事次数,减轻群众负担。
(三)、扩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2022年,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户口、出入境、交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的目录指南。2022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防范预警、警务信息960余条。通过中省市共发布稿件1628篇,其中中央级18篇,《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三秦都市报》等省级主流媒体106篇,《榆林日报》52篇,其他网络媒体2055余篇。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开设视频号、抖音号,利用视频传播快的特点,大量制作反诈、禁毒、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小视频,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部门和民警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态度还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应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完善;四是对新《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仍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
(二)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所队室中心负责人和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教育、管理,强化督查、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水平。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更新工作机制。四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通过微博及微信主动向市民告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使政府信息服务民生,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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