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07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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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4-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文 号 ] | 府政办函〔2025〕20号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非煤地下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非煤地下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府谷县非煤地下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安委《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非煤地下矿山安全联系指导、联系包保安全巡查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领导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联系包保对象
府谷县境内非煤地下矿山(包括正常生产、建设及停产矿山)。
二、联系包保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包保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非煤地下矿山生产安全。
三、联系包保职责
(一)县级领导包保内容
1.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所包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督促有关部门指导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4.督促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二)乡镇包保责任人职责
各镇包保责任人职责参照县级包保责任人职责抓好包保责任工作。
(三)监管部门包保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根据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县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强化矿山汛期督导检查,指导、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全力做好事故灾害预防工作。
5.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应急通讯是否畅通,应急物资是否按应急救援预案储备等情况。
6.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管理各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足额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并做好汛期应急演练。
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负责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属地镇、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给予协助。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工作。
6.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加快推进本企业“四化”建设,完成井下“六大”系统及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本企业在线安全监测和视频监控等系统与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实行公告公示
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公告: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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