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04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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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4-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文 号 ] | 府政办发〔2025〕5号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府谷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长城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陕西省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长城保护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29号)、《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反馈长城资源核查问题清单的函》(榆政文旅函〔2024〕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强化整治措施,夯实主体责任,守牢底线红线,不断健全长城保护长效机制,凝心聚力做好长城保护问题整改、价值发掘和保护传承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调查掌握威胁长城本体安全和破坏长城周边环境风貌的历史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摸清状况、吃透底子,统筹长城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客观处理新、老问题,妥善采用现状保护和保护修缮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治。
--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长城保护问题的深层次、规律性、制度性原因,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持续完善常态化保护体制机制,科学制定问题整治措施及实施步骤,以“钉钉子”精神逐步推动威胁长城安全的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坚持协同治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保障、检察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重点攻坚和计划治理相结合,同心协力一体推进长城保护问题整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长城重大险情基本排除,威胁长城本体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保护范围内影响长城本体安全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建设控制地带内影响长城历史环境风貌的问题得到系统梳理并形成整治方案。日常养护与安全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和人为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的转变基本完成。长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长城文化遗产成为社会共识。
二、主要任务
集中利用今年一年时间对长城保护大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根据市文旅局下达的问题清单反馈,我县长城问题共591处,其中本体101处,保护范围254处,建设控制地带236处。梳理归纳为以下问题:
(一)长城本体病害问题。长城墙体局部坍塌、风蚀凹陷、雨水冲沟、裂缝豁口、植被树木生长等问题。
(二)历史遗留问题。长城本体开挖窑洞、人为取土、耕地侵占、道路修建,以及紧邻长城修建房屋、庙宇、水窖(蓄水池)、砖窑等建构筑物问题。
(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村道、生产路等道路设施,油气管线、电力和通信铁塔及线杆、水利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问题。
(四)厂矿采空区隐患问题。伴随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发展,大量厂矿区可能产生和已形成的地下采空区带来的长城安全隐患问题。
(五)长城历史风貌保护问题。长城保护区划内观感和质量较差的农业、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以及现代坟、养殖场、垃圾场等影响长城历史环境风貌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县长城保护问题大核查。以长城资源调查认定工作成果为依据,组织开展全县长城保护问题大核查,全面梳理全县范围内长城本体保存状况以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长城的保护需要,核对长城资源代码信息、分布点位坐标,完善全县长城资源数据库,形成长城保护问题整治清单报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为全县长城资源“精细化”管理和长城保护问题“单式”管理打好基础。
(二)制定长城本体保护问题整治方案。在前期长城保护问题核查基础上,联合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长城本体上已有设施整治方案,报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进一步明确长城本体上已有保护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拆除或迁移长城本体上已存的历史建筑和设施,对于电力、通信铁塔等确实短期内无法拆除的大型设施,责任单位应向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延期整改或限期拆除的书面承诺。
(三)建立长城保护区划内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对长城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筑和设施履行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情况进行逐一确认,结合确认情况,分别组织制定长城保护区划内问题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报经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长城保护区划内问题整治方案应包括拆除或迁移长城本体、保护范围内现有影响长城保护的建筑和设施;拆迁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质量较差、影响景观环境的临建建筑、废弃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对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研究决定可保留的质量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立面整治、结构加固,确保建筑外观、色彩与长城风貌相协调。长城保护范围内涉及已确权耕地的,应在长城本体两侧留足不少于5米的缓冲距离,禁止种植根系发达的植被。长城保护范围内涉及的现代坟墓,分期实施搬迁,长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搬迁方案和计划,报经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原则上,行动期间首先应对距离长城本体20米以内的现代坟进行迁移。加强长城周边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统筹城乡建设与长城保护。加强长城周边工程建设巡查、管控,保护长城历史风貌。涉及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实施长城周边道路整治。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对现存占压或穿越长城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相关路段两侧进行标识,明确道路占压或穿越段落的长城属性,加强长城段落两侧病害的监测。对占压或穿越长城且当前持续使用的乡道、村道、生产路等道路进行改道,近期无法改道的,通过在占压段两侧竖立保护标志牌或地表铺装标识进行地表标识,材料选择应与长城风貌相协调。修补道路两侧长城豁口,不得随意在保护区划内对占压或穿越长城段落的道路进行扩宽。对占压或穿越长城消失段的道路,原则上按照以上道路整治措施进行整治。
(六)开展长城保护区划内厂矿区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有关专业单位对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长城保护区划内厂矿区问题整治方案,并报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处于生产状态,并确已延伸至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下采矿区,应充分研判采矿活动对长城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外推一定距离留设保护煤柱等措施。对于距离长城本体较近的地下采空区,应加大采空区隐患治理力度,严格按照采空区相关整治规范,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避免地表塌陷或下沉等因素对长城本体带来破坏。督促各矿主单位尽快编制涉长城保护的开采设计方案,经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确认后,报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查,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开采的,以故意破坏长城论处。依照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文物保护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完善长城保护“四有”工作。加强长城保护标识制作设置,县文旅局指导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在长城沿线的村镇、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补充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含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保护说明牌),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长城记录档案,推进记录档案数字化。强化长城硬隔离保护措施,统一设计、制作、安装长城保护围栏(网)。
(八)长城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根据公布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要求绘制图纸并形成矢量数据,明确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保护。
(九)加强长城保护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府谷县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长城保护维修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保护性”破坏事件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导致长城出现险情的,管理机构应尽快组织编制抢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经专家评估后可进行临时紧急支护。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召开动员会,将核查问题清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厘清责任,认领整改任务。
第二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0月):全面开展长城保护问题整改行动,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反馈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每月28日前向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此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尽最大能力消号,压缩问题清单存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府谷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全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长城。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整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将长城保护问题整改资金列入本单位重点工程预算,县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整治资金由责任部门、单位和乡镇自行解决,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解决,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争取县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同时做好长城保护问题整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问题整治,建立多元化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围绕我县长城保护利用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长城保护问题整改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长城保护利用和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附件:《府谷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
《府谷县长城保护问题整改方案》责任分工表
序号 |
整治 措施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县长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
县文旅局 |
发科局、工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能源局、审批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二 |
高效开展整治 |
开展全县长城保护问题核查,认领任务、落实责任 |
县文旅局 |
工贸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能源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制定长城本体上已有设施整改方案 |
县文旅局 |
工贸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能源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
建立长城保护区划内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
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工贸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能源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
三 |
有效保护历史风貌 |
统筹城乡建设与长城保护 |
县文旅局 |
工贸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能源局、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整治 措施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四 |
实施长城道路整治 |
对占压或穿越长城的道路进行标识,整治占压或穿越长城消失段道路问题 |
县交通局 |
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五 |
开展矿区专项整治 |
开展长城保护区划内厂矿区整治专项行动 |
县能源局 县工贸局 |
文旅局,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厂矿企业 |
六 |
夯实管理基础 |
完善长城保护 “四有”工作 |
县文旅局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
县资源规划局 |
文旅局,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
加强长城保护日常管理 |
县文旅局 |
审批局,长城所在地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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