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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2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4〕50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和省市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政策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府政办发〔2024〕11号)、《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府政发〔2018〕88号)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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