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29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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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1-0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发〔2024〕50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中央和省市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政策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府政办发〔2024〕11号)、《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府政发〔2018〕88号)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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