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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0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5〕8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扩区认定实施方案》《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扩区认定实施方案》《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扩区认定实施方案》《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

复核扩区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工作方案》(陕工信发〔2024〕144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认定化工园区复核扩区认定和第三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通知》(陕工信发〔2024〕146号)等文件要求和2025年度全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加快推动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高标准建设,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顺利通过陕西省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区认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园区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高标准建设和复核扩区认定,促进化工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化工产业合法、健康、稳定发展,助力县域经济持续增长,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扩区认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和扩区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扩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和高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府谷县税务局、国网府谷县供电公司、惠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接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和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问题汇总和信息传递等。

三、认定程序

(一)复核程序

1.全面对标《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中12项认定必要条件,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认定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佐证材料、归类建档工作;按照22项评分项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得分支撑材料,并归类建档。

2.按照《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要求,对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开展自评打分,在12项必要条件得分60分的基础上,参照《陕西省化工园区复核自评报告(格式)》要求,编制完成《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自查报告》。

3.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将《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自评报告》上报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打分。

4.根据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府谷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复核自评报告》,在市级初审12项必要条件得分60分基础上,以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12项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开展现场复核,12项必要条件得分低于60分的进行整改。

6.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开展现场复核并打分,其中12项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复核结果为通过;12项必要条件得分在50~59分,复核结果为限期整改;12项必要条件得分在50分以下,若园区内无相关化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未承接较大规模化工项目的,取消认定资格。

(二)扩区程序

1.开展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安全风险等级降级工作,确保扩区认定前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降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2.确认扩区范围,协调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扩区用地情况报告,收集、整理扩区申报材料。

3.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扩区评估工作,在12项必要条件得分60分的基础上,由第三方机构参照《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扩区申请报告(格式)》编制完成《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扩区申请报告》。

4.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将《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扩区申请报告》上报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打分。

5.在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初审必要条件得分60分基础上,以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进行现场扩区认定审核,对必要条件得分低于60分反馈整改意见。

7.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开展现场扩区认定并打分,其中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通过扩区认定;必要条件得分在60分以下,反馈整改意见。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化工园区设立应当手续完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园区文件、对园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或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均可视为园区设立文件);在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环保和安全限批、挂牌督办,以及其他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任务清单:1.园区设立批复文件;2.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出具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的证明;3.应急管理局出具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安全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的证明;4.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5.生态环境局对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6.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7.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9.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0.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二)化工园区应当明确管理机构,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业人员。

责任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管委会三定方案;2.管委会设立化工片区管理办公室文件;3.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台账;4.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5.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台账;6.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7.园区负责人化工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三)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任务清单: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情况报告请示文件;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情况报告的函(用地情况报告附件需加盖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3.园区拟认定范围矢量数据(shp格式)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数据(Excel格式);4.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5.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要求比对分析内容;6.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7.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9.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报告;10.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文件;11.县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报送文件的复函;12.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管理办法。

(四)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部门:工业商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清单:1.园区总体规划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2.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资质;3.园区各专项规划(包括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救援)和专家组审查意见;4.园区产业规划和专家组审查意见;5.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五)化工园区内部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总体规划;2.园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3.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4.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5.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六)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适应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要。

责任部门:工业商贸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禁限控”目录(包含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或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3.入园项目评估相关材料或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意见。

(七)化工园区应当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当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封闭化设计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2.园区封闭化设计和施工合同;3.园区封闭化竣工验收材料;4.园区封闭化示意图(含卡口位置、门禁位置、监控设置情况、周界封闭情况等);5.园区现场封闭化照片(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路卡口、周边封闭设施等);6.园区封闭化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管理等);7.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合同;9.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竣工验收材料;10.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11.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设计方案;12.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车道、专用道路、限时限速示意图;13.道路标识等现场硬件设施照片;14.道路划线施工验收材料;15.进入化工园区前设置提示牌,并采取限速(区间测速)管理措施相关证明材料。

(八)化工园区应当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储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当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并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监控点,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产废企业危废转移联单;2.园区产废企业危废台账;3.园区产废企业危废处置协议或合同;4.不产废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园区企业环境保护专篇;6.园区企业环境监理报告;7.园区重点企业环保竣工报告;8.园区企业防渗漏设施竣工图;9.园区企业防渗漏相关工程设计材料;10.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文件(包括园区对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的掌握情况,监测、监控计划,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日常管控要求);10.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文件专家评审意见。

(九)化工园区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当满足化工污水的处理要求;设置了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所有企业零排放证明材料;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证明材料。

(十)化工园区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当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置。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相关材料;2.园区消防救援设施分析论证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3.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成立文件和签订协议;4.园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台账、装备物资台账;5.园区应急物资台账和维保记录;6.园区依托企业消防救援力量协议;7.园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8.园区应急预案体系专家评审意见;9.园区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0.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1.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12.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13.园区与有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签订的应急监测协议;14.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记录;15.管委会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16.园区内企业与管委会委托的实训基地所属方签订的培训协议;17.园区事故废水量估算与分析论证报告;18.园区事故废水量估算与分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9.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十一)化工园区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并达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要求。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前期资料;2.园区智能管控平台设计方案和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3.园区智能管控平台竣工验收材料;4.园区智能管控平台操作手册;5.园区智能管控平台实时监控画面照片和相关硬件设施照片;6.园区智能管控平台运行管理制度;7.园区智能管控平台日常值守记录;8.园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在线监测情况说明;9.园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0.园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情况说明;11.园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监控方案;12.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监测记录;13.园区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4.园区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计划;15.园区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记录(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

(十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2.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府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事关化工园区项目落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部门一定要提高站位,从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认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各项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陕西省化工园区复核、扩区认定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指挥、高度负责,联动协调,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全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各项经费预算和统计汇总工作,县财政局将所有预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

(四)及时跟踪督导。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各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政府督查室,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要予以警示提醒、约谈通报。

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

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工作方案》(陕工信发〔2024〕144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认定化工园区复核、扩区认定和第三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6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化工园区认定推进精神,为加快推动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高标准建设,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顺利通过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高标准建设和高标准认定工作,促进化工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化工产业合法、健康、稳定发展,助力县域经济持续增长,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认定化工园区复核、扩区认定和第三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6号)文件安排,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和高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府谷县税务局、国网府谷县供电公司、惠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商贸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和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问题汇总和信息传递等。

三、认定程序

1.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确认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拟认定范围,拟认定范围用地必须符合府谷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情况报告。

2.对标《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中12项认定必要条件,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认定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和相关佐证材料整理、建档工作;按照22项评分项考核要求,全面梳理得分支撑材料,并归类建档。

3.按照《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要求,对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开展自查评估打分,在12项必要条件得分60分的基础上,参照《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自查报告(格式)》要求,编制完成《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自查报告》。

4.在12项必要条件自查得分60分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石化化工行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估工作,当12项必要条件得分60分,由第三方机构参照《陕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格式)》编制完成《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评估报告》。

5.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将《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 认定自查报告》《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评估报

告》上报榆林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对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

6.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以榆林市人民政府 文件上报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12项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进行现场审核,对必要条件得分低于60分反馈整改意见。

8.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其中12项必要条件得分达到60分,通过认定审核;必要条件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向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反馈整改意见。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化工园区设立应当手续完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园区文件、对园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或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均可视为园区设立文件);在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环保和安全限批、挂牌督办,以及其他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设立批复文件;2.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出具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的证明;3.应急管理局出具认定期内园区内没有受安全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的证明;4.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5.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6.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7.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9.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0.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二)化工园区应当明确管理机构,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业人员。

责任部门:组织部、编办、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管委会三定方案;2.管委会设立化工片区管理办公室文件;3.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台账;4.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5.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台账;6.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证明材料;7.园区负责人化工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三)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化工园区。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情况报告请示文件;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情况报告的函(用地情况报告附件需加盖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3.园区拟认定范围矢量数据(shp格式)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数据(Excel格式);4.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5.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要求比对分析内容;6.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7.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9.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报告;10.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文件;11.县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报送文件的复函;12.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管理办法。

(四)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部门:工业商贸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清单:1.园区总体规划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2.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资质;3.园区各专项规划(包括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救援)和专家组审查意见;4.园区产业规划和专家组审查意见;5.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五)化工园区内部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总体规划;2.园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3.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4.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5.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六)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适应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要。

责任部门:工业商贸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禁限控”目录(包含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或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3.入园项目评估相关材料或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意见。

(七)化工园区应当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当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责任部门:发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封闭化设计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2.园区封闭化设计和施工合同;3.园区封闭化竣工验收材料;4.园区封闭化示意图(含卡口位置、门禁位置、监控设置情况、周界封闭情况等);5.园区现场封闭化照片(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道路卡口、周边封闭设施等);6.园区封闭化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管理等);7.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8.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合同;9.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竣工验收材料;10.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11.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设计方案;12.园区危险化学品专用车道、专用道路、限时限速示意图;13.道路标识等现场硬件设施照片;14.道路划线施工验收材料;15.进入化工园区前设置提示牌,并采取限速(区间测速)管理措施相关证明材料。

(八)化工园区应当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规范储存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当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并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监控点,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产废企业危废转移联单;2.园区产废企业危废台账;3.园区产废企业危废处置协议或合同;4.不产废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园区企业环境保护专篇;6.园区企业环境监理报告;7.园区重点企业环保竣工报告 8.园区企业防渗漏设施竣工图;9.园区企业防渗漏相关工程设计材料;10.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文件(包括园区对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的掌握情况,监测、监控计划,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日常管控要求);10.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文件专家评审意见。

(九)化工园区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当满足化工污水的处理要求;设置了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所有企业零排放 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园区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证明材料。

(十)化工园区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当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置。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相关材料;2.园区消防救援设施分析论证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3.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成立文件和签订协议;4.园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台账、装备物资台账;5.园区应急物资台账和维保记录;6.园区依托企业消防救援力量协议;7.园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8.园区应急预案体系专家评审意见;9.园区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0.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1.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12.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13.园区与有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签订的应急监测协议;14.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记录;15.管委会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16.园区内企业与管委会委托的实训基地所属方签订的培训协议;17.园区事故废水量估算与分析论证报告;18.园区事故废水量估算与分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9.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十一)化工园区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并达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要求。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智能管控平台建设前期资料;2.园区智能管控平台设计方案和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3.园区智能管控平台竣工验收材料;4.园区智能管控平台操作手册;5.园区智能管控平台实时监控画面照片和相关硬件设施照片;6.园区智能管控平台运行管理制度;7.园区智能管控平台日常值守记录;8.园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在线监测情况说明;9.园区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0.园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情况说明;11.园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监控方案;12.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监测记录;13.园区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4.园区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计划;15.园区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记录(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

(十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

任务清单:1.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2.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事关化工项目落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各部门要提高站位,从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认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化工产业区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各项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陕西省化工园区复核、扩区认定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指挥、高度负责,联动协调,统筹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全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各项经费预算和统计汇总工作,县财政局将所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

(四)及时跟踪督导。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各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政府督查室,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要予以警示提醒、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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