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83Y/2025-00043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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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7-3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0 |
[ 名 称 ] | 关于公开申报府谷县2025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家庭农场: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5〕77号),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方向补助资金70万元,为提升我县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发挥家庭农场“头雁”效应,推动府谷农业蓬勃发展。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公平公正公开遴选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1日以前认定(以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日期为准)并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农机类、粮油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家庭农场和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及获得中央、省、市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登记;
2.财务管理规范,熟练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功能;
3.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联结带动农户增收3户以上;
4.经营规模(符合任意一项即可):种植300亩以上(以土地确权证书和承包合同为准,流转土地至少3年);羊存栏200只、牛存栏20头、猪存栏50头、家禽存栏1000羽、蜜蜂30箱以上(特种养殖按照饲草型、饲粮型分类,分别以羊单位、猪单位换算);经济林经营50亩以上;从事休闲农业的年营业收入30万以上。
5.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方式、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方式、标准
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5万元。近两年内已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不予重复支持。
(二)资金支持环节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主要支持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申报材料
1.府谷县2025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及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一码通”二维码;
4.2024年及2025年家庭农场“随手记”导出账务资料;
5.联农带农证明;
6.农场主土地确权证书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8.享受优先支持佐证资料(退役军人证、残疾人证返乡创业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初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对照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补助家庭农场进行初步审核。
3.公平公示。初步审核完成后,综合经营规模、财务管理等因素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名单。
4.验收兑付。纳入补助名单家庭农场根据建设内容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完成后于10月份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依据《申报表》建设内容对拟补助农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兑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名额
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0日,申报名额为40家,以申报登记表为准,报满后不再接收申报资料,不接受电话、微信等方式预报名。
六、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地址:府谷县原畜牧大楼二楼农经中心212室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1770912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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