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19M/2025-00018 | [ 主题分类 ]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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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4-1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水发〔2025〕31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府谷县水土保持中心、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榆林市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字〔2024〕14号)相关要求,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5〕20号)、《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开展榆林市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榆水保站函〔2025〕6号),现就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县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2、生产建设过程中排放废弃物的项目,清查在建和已建成的弃渣场现状;
3、2024年监督检查时存在问题的项目;
4、监测评价为“黄色”“红色”的生产建设项目;
5、排查历年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等发现的问题,是否做到了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6、全面筛查2021年以来本级发改部门立项,涉及扰动地表、开挖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治理不达标”“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况;
3.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情况;
4.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5.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6.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7.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8.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9.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10.历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1.“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4.3版)”信息录入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分工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和遥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以水土流失风险为导向的重点监管互为补充,逐步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中低风险预提醒、高风险严监管的差异化精准监管。
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评价为“黄色”“红色”的生产建设项目、2024年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项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现场检查,并实现全覆盖检查;其他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监督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10%。
每个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于开挖填筑土石方量大、存在大型弃渣场、扰动范围广和存在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铁路、公路、桥梁和输油气管道等线性工程的检查,视情检查两次或两次以上。
县水土保持中心负责对县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一)日常跟踪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问题排查、集中整治和归纳总结3个阶段进行。
1.问题排查(2025年3月下旬-6月上旬)
对检查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确定为书面检查的项目,各生产建设单位应于4月底前向县水利局提交《府谷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书面自查报告》(附件1)与《府谷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自查情况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并扫描为pdf格式,与word、excel电子版一同报送)以及近半个月内现场无人机航拍视频。
对不按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将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集中整治(2025年5上旬-7月底)
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建立《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问题清单台账》(附件4),并对存在问题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文书(已提出过整治要求的按原要求执行)。水土保持中心应积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高效开展整改工作,同步做好收集整改销号文书(附佐证材料)工作,建立《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问题整改销号台账》(附件5),对全面完成整改的项目予以销号。各生产建设单位应限期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县水利局,由水土保持中心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县水利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立案查处,建立《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立案查处台账》(附件6),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违法情节严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县检察机关开展协同监管,建立《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台账》(附件7)。
3.总结上报(2025年9月)
府谷县应于2025年9月底前形成《府谷县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8),同步做好监督检查公示系统资料上传工作,并形成全县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总结上报至市局。
(二)遥感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风险图斑与现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活动的整改销号“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于6月中旬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级。二是开展2025年度遥感监管图斑核查、认定和问题处置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弃渣场清查
彻底清查县内生产建设项目在建和已建成的弃渣场现状,于6月15日前向市级报送弃渣场统计表(附件9)。摸清弃渣场位置、建设管理或运行管护单位、弃渣场堆置及水土流失防治现状、下游1公里内公共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及居民点情况等。对水土流失防治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弃渣场,要督促建设管理或运行管护单位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并做好日常巡查和管护。
四、检查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二)积极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同级发改、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同,详细掌握项目立项、补偿费征收等信息。强化执法问题研判和会商,运用好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加强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水土保持中心要按市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阶段月底前,要向市级报送更新后的“问题整改台账”。12月中旬前报告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四)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报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展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宣传典型案例,适时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五)注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陕西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府谷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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