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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6511/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府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府谷县统计局

府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126个,比2018年末增加1349个,增长23.4%;产业活动单位7624个,增加1243个,增长19.5%;个体经营户22332个,增加5826个,增长35.3%(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126

100.0

企业法人

6101

85.6

机关、事业法人

299

4.2

社会团体

135

1.9

其他法人

591

8.3

二、产业活动单位

7624

100.0

第二产业

1712

22.5

第三产业

5912

77.5

三、个体经营户

22332

100.0

第二产业

488

2.2

第三产业

21844

97.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60个,占3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9个,占9.9%;建筑业708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915个,占48.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15个,占28.7%;住宿和餐饮业2817个,占12.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126

100.0

22332

100.0

农、林、牧、渔业*

116

1.6

2

0.01

采矿业

314

4.4

-

-

制造业

535

7.5

200

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

1.4

-

-

建筑业

708

9.9

324

1.5

批发和零售业

2760

38.7

10915

4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8

2.6

6415

28.7

住宿和餐饮业

70

1.0

2817

1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

1.5

99

0.4

金融业

11

0.2

-

-

房地产业

165

2.3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9

9.9

179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2

3.0

33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4

1.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1

2.0

1267

5.7

教育

189

2.7

13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

0.9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

1.5

68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6

7.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3362人,比2018年末增加9781人,增长10.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5486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449人,增加2882人,增长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913人,增加6899人,增长1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045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26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773人,占22.0%;采矿业21233人,占20.5%;批发和零售业12828人,占12.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635人,占44.9%;住宿和餐饮业12270人,占24.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878人,占19.6%(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3362

25486

50455

19267

农、林、牧、渔业*

444

175

5

2

采矿业

21233

1404

-

-

制造业

22773

3201

251

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83

1056

-

-

建筑业

6667

645

1294

320

批发和零售业

12828

3773

22635

117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99

553

9878

174

住宿和餐饮业

953

616

12270

61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7

102

207

42

金融业

38

14

-

-

房地产业

1569

69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34

1034

439

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4

578

3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12

76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98

252

3214

648

教育

6195

4437

26

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36

1871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8

423

203

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81

389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51.9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36.91亿元,增长43.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12.69亿元,增加373.39亿元,增长27.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9.22亿元,增加463.52亿元,增长80.5%。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10.2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4.28亿元,增长11.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17.15亿元,增加176.45亿元,增长2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3.13亿元,减少52.17亿元,下降15.1%。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97.78亿元,比2018年增加1047.58亿元,增长110.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184.88亿元,增加458.68亿元,增长63.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812.90亿元,增加588.90亿元,增长262.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51.91

1210.28

1997.78

农、林、牧、渔业*

1.81

0.09

0.86

采矿业

823.38

340.95

600.72

制造业

363.52

292.30

363.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76.20

278.42

180.36

建筑业

49.59

5.48

40.26

批发和零售业

339.45

133.27

694.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2.54

51.90

25.49

住宿和餐饮业

2.34

0.61

2.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9

0.11

13.8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8.50

42.06

17.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69

37.29

40.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9.95

4.46

3.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4

0.76

11.8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5

0.50

1.59

教育

40.91

0.07

0.85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7

0.87

0.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5

4.46

0.6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0.73

16.68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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