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5-0010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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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5-07-1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政发〔2025〕20号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越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越晴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郝瑞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屈慧跃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玉霞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飞云同志任新民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雄国同志任庙沟门市场监管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贾晓勇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常富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王占军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智全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尤宁、李海明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志荣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靳培军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严丽娜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高璐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柴雄鹰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免去:
付建光同志县对外联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捷友、白慧泉同志县对外联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郝慧同志县司法局庙沟门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培霞同志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职务;
郝振虎同志庙沟门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郝丙继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贾晓勇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余良山同志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王智全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余水林同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刘常富同志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武建军同志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靳培军同志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刘志荣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严丽娜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璐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君莲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柴雄鹰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斌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李雨聪同志县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财税科副科长职务;
韩飞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宏斌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郭林同志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贾惠军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广慧、王侯喜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红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秦林渊同志县审计局总会计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飞荣同志县财政局城区财政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院生同志县非税收入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新平同志县环境卫生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春林同志县节能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小平同志县河道养护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继斌同志县水土保持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余座山同志县公安局孤山派出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治平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志伸同志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上述同志务于2025年7月9日前报到;涉及职务变动的,工资等待遇从2025年8月1日起计发。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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