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4-00214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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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吕向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府政发〔2024〕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吕向荣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勇杰同志任县行政效能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鹏飞同志任县行政效能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府元同志任县行政效能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舰伟同志任县政务信息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慧军同志任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建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家旭同志任县财政局哈镇财政和统计所所长(副科级);
郭铠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武小利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丙继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副科级);
高璐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海军同志任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主任;
张艳则同志任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二飞同志任县转型升级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转型促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吕向荣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勇杰同志县政务信息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军同志县政务信息化中心主任职务;
王力同志县财政局大昌汗财政和统计所所长职务;
王彦强同志县财政局哈镇财政和统计所所长职务;
郝继邦同志县转型升级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转型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张文强同志县教学研究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树彪同志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憨晓同志县标准电化教育馆馆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媚成同志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郭文慧同志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玉棉同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保荣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高寒同志县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冯旭东同志县环境卫生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周飞林同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家旭同志县财政局庙沟门财政和统计所所长职务。
上述同志务于2024年9月19日前报到;涉及职务变动的,工资等待遇从2024年10月1日起计发。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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