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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23-03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8-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政发〔2023〕41号
[ 名 称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华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挂职)。

挂职期限自2023年4月起,为期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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