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5256X/2023-0015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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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11-2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的公告 |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清水川生活污水处理站、郭家湾生活污水处理站、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瑞丰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2日-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准予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109
邮箱:404031653@qq.com
通讯地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719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清水川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
榆环府函〔2023〕70号 |
2023年11月21日 |
2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关于郭家湾生活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
榆环府函〔2023〕69号 |
2023年11月21日 |
3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瑞丰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
榆环府函〔2023〕71号 |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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