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21-0523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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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09-1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我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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