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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83Y/2023-000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农发〔2023〕206号
[ 名 称 ]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传统节日期间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传统节日期间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府农发〔2023〕206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经纪人、餐饮企业、社区与单位食堂:

为保障中元节与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传统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府谷县城区私屠滥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8月27日起至国庆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猪、牛、羊等家畜屠宰活动严格实行定点屠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私自摆摊设点,对活畜进行现场宰杀(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

二、“两节”期间上市销售的牛、羊必须到十字街原食品公司临时屠宰点进行集中屠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屠宰检疫,并做好“瘦肉精”抽检工作。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牲畜、牲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

四、从事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以及社区、单位食堂等严禁销售使用未经检疫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畜产品。

五、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及府谷镇、府兴路便民服务中心、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注水肉以及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屠宰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对拒绝或者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食用证章不全的畜产品,共同营造“吃放心肉,享健康节、建文明城”的社会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0912-8719511。

府谷县城区私屠滥宰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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