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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83Y/2023-000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农发〔2023〕170 号
[ 名 称 ] 关于印发《府谷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府谷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府农发〔2023〕170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农发〔2023〕135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县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决定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现将《府谷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震0912-8716615, 邮箱:fugu1993@qq.com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府谷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精神,落实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农发〔2023〕135号)和府谷县纪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府纪发〔2023〕4号)等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主体责任落实、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六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农组发〔2020〕5号)和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榆政农发〔2018〕14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人抓、有人管和常抓不懈的问题。重点排查以下内容:排查县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排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否明确农经职能、设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农经岗位,是否落实农经人员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排查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是否清楚,议事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财产损失、资源流失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厅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农工办发〔2021〕26号)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内容:排查应改未改村是否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排查已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制定规范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44号)要求,健全县、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依托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将新增资源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台账)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管理;应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避免资产台账不全、更新滞后、错登漏登、账实不符等问题。排查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平台监管;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扶贫项目资产已移交村委会的,要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共榆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农工办发〔2023〕7号)有关合同清理规范要求,对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资产清查系统底数,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签订不规范等四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利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等村级财务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及时解决乡镇“只代不管”的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结合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应用,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提取村级办公经费、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六)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认真查摆梳理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村级债务等方面情况,摸清村级负债底数和负债原因,实行台账管理。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七)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监督检查,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八)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2〕22号)等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有关规定,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社区)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九)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成员信息比对,稳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入赘婿等群体成员权益,引导各地通过协商、调处、诉讼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7月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根据行动方案内容进行查缺补漏。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完成)。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县级将对所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县级成立调查组开展实地抽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提质增效行动总结,建立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建立完善便于操作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算等制度,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立废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县级全面指导,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将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村组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县乡两级要公布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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