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6XQ/2025-002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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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 2025-08-2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6号 |
根据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24〕陕0822行初10号行政判决,将第三人郭彦兵名下坐落于府谷镇二道街宾馆南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撤销。因郭彦兵未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前述行政判决书,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陕西府谷房权证府谷镇字第020182甲、020182乙、020182丙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府国用2014字第056号)公告作废。本公告即视为送达。
府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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