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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府谷县府谷镇张家塔石条沟巷11号房产证编号为陕西府谷房权证府谷镇字第00089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蔺宏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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