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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125X/2023-001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申报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申报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第二批名单的公示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属地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初审,共有173户家庭申报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联审,共确定163户家庭符合我县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保障条件,10户家庭因房产、车辆、工商、收入税务信息不符合新府山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保障条件,需取证核实。现对163户家庭予以为期7天的公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我县保障房轮候库。对于需取证核实的10户家庭,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向府谷县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组办公室(府谷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依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12-8712854,965356。

此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保障性住房全面实行“申请受理常态化”,取消原“集中申请、集中审核、集中公示”,从2023年8月1日开始,保障房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在工作日期间均可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和限价房)。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将申请对象信息推送至用人单位以及保障房管理成员单位进行联审公示,力争做到“新申请对象只跑一次,轮候对象一次不跑”。

附件:1.府谷县2023年第二批符合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保障条件的163户家庭。

2.府谷县2023年第二批需取证核实的10户申报家庭。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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