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23-0015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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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4-1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府谷县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府政发〔2015〕6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府谷县城区租房居住满2年及以上的府谷籍城镇居民,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和车辆。
2.申请人是我县民政局确定的城镇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环卫工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孤儿,优先给与租赁补贴保障。
二、保障标准和方式
今年我县城镇住房保障面积人均为13㎡,人均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月。
三、申请时需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增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表、审核表、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地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
6.提供租房合同或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7.与所在单位签订府谷县租金补贴协议。
(二)转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提供租房合同或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府谷县租金补贴协议。
(三)各单位要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申请对象
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四、享受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二)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我县人均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四)已实物保障的。
五、其他要求
请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迅速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核实。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以便尽快落实资金。
联络人:李宁 联系电话:0912-8712854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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