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MB296601XT/2024-0000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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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3-1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转发《榆林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府医保发〔2024〕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现将《榆林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榆医保发【2024】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0日印发
榆医保发〔2024〕3号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管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现将《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处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榆林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处理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畅通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反映渠道,规范受理和及时处理集采工作中投诉反映的问题,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医保发(榆医保发〔2019〕62号)、《关于印发<榆林市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医保发〔2022〕42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的集中带量采购投诉,是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或个人反映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
购过程中因遇到的问题而提起的投诉。
第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实施属地管理,落实分级责任。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为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的
受理部门,负责集中带量采购投诉问题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或个人可以采用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投诉。
(一)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
需求及时送达药品和医用耗材的;
(二)医疗机构未按要求配合医药企业审核确认货款或未按
照合同及时付款的;
(三)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医用耗材
的;
(四)医疗机构未能满足患者采购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需求
的;
(五)其他违反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的。
第四条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或个人的投诉应符合
以下要求:
(一)投诉单位(个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个人)信
息及联系方式;
(二)投诉有明确的主体、事项和事实根据;
(三)投诉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或个人的投诉后,按要求登记填写《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
投诉问题登记表》(附件1)。
第六条收到投诉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工作方式和拟办意见,并填写《药品和医用耗
材采购投诉受理(处理)审批单》(附件2)。
第七条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或个人的投诉不属于本级医保部门职责范围或超出处理权限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单
位(个人),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投诉问题处理的工作方式:
(一)调查核实,听取陈述事实,电话处理投诉单位(个人)
(附件3)。
(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对被投诉单位(个人)进行函
询、约谈、询问等,并采集相关证据(附件4);
(三)协调解决投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投诉处理报
告(附件5)。
第九条投诉处理问题涉嫌违法的按照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保行政部门在结束投诉处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单位(个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不得有
下列情形:
(一)应告知而未告知的;
(二)未桉规定程序处理投诉问题的;
(三)对投诉问题消极处理或无故推卸责任的;
(四)未依法保护投诉单位(个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
敏感内容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未执行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上述第十一条行为
的,由本级医保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对其进行责
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则由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投诉问题登记表
2.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投诉受理(处理)审批单
3.投诉问题处理电话记录单
4.投诉问题处理约谈(函询、询问)笔录单
5.关于XXXXX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1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投诉问题登记表
编号 |
投诉时间 |
投诉方式 |
投诉单位(个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被投诉单位(个人) |
投诉问题 |
登记人 |
承办人 |
处理 方式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投诉方式,主要指来人、来函、来电等。2.投诉问题主要包括,药品、耗材供应不及时;药品、耗材回款;周 转金发放不及时;医疗机构未能满足购药需求等。 |
—6—
附件2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投诉受理(处理)审批单
编号:
投诉单位(个人) |
|||
被投诉单位(个人) |
|||
受理时间 |
受理工 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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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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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拟办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附件3
投诉问题处理电话记录单
时间:_-_年月-_日时--分至---_年_-月-_日时--分 |
地点: |
电话处理人员: |
记录人员: |
被投诉人(单位):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电话处理情况: |
电话处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
记录人员(签字): 年月日 |
—8—
附件4
投诉问题处理约谈((函询、询问))笔录单
约谈时间:--_年_--月--_日时---分至一--_年_--月--_日 时--_分 | |
约谈地点: | |
约谈人: | |
被约谈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性别: 职务: 其它联系方式: |
约谈情况: | |
被约谈人(签字): 年月日 | |
约谈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5
关于XXXXX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投诉单位(人)基本情况 2.被投诉单位(人)基本情况: 3.问题来源、调查经过的情况: |
二、调查认定的事实 |
三、处理意见 |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签字: |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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