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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59E/2023-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府民发〔2023〕259号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3〕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26名城市特困人员,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府谷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府政财预发〔2023〕2号),现下拨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8600元,护理费8964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7564元,其中集中供养24964元,一卡通系统发放分散供养12600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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