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59E/2023-0006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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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11-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府民发〔2023〕259号 |
[ 名 称 ] | 关于下拨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
府民发〔2023〕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26名城市特困人员,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府谷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府政财预发〔2023〕2号),现下拨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8600元,护理费8964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7564元,其中集中供养24964元,一卡通系统发放分散供养12600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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