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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59E/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下拨2024年7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丧葬费的通知
关于下拨2024年7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丧葬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4〕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935名农村特困人员,其中杜培华经乡镇上报因查找不到本人暂停发放特困供养待遇。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现下拨2024年7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570674元,护理费240084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费14664元。

以上三项合计825422元,其中集中供养167359元,一卡通系统发放分散供养658063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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