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328J/2024-00018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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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免试就近、划片招生、信息公开”的原则,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没有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学籍的学生。
二、学位供给
城区11所学校提供一年级学位3039个、7所学校提供七年级学位3226个(详见附件1、附件2)。基层学校提供一年级学位420个、七年级学位650个。
三、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照户籍和房屋类型填写《府谷县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向所在学校(园)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4)。
(二)资格审查
入学所提供资料经学校(园)初审后,形成一、七年级资审花名册报送教体局,教体局协同纪委监委、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社区等部门单位进行联审。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督查,公安局负责学生户口信息核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大产权房核查,各社区负责小产权房全覆盖入户调查。2024年6月28日起,集中审查府谷县户籍在片区内有房、在片区外(城区内)有房、在城区无房(含租房居住)3种类型。2024年7月5日起,集中审查随迁子女在片区内有房、在片区外(城区内)有房、在城区无房(含租房居住)3种类型。
(三)网上报名
小学一年级报名系统7月15日0时开启,7月24日24时关闭;初中七年级报名系统7月22日0时开启,7月31日24时关闭。期间,法定监护人凭适龄儿童少年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注册登录,按资格审查确定学校进行报名。
(四)录取报到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在开学前7日内完成录取工作,届时法定监护人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录取情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中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优待政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县委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优先考虑入学。招商引资及重点企业聘用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优先考虑入学。
2.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县籍干部职工,其子女按府谷县户籍资审。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其子女户籍在县外,其配偶户籍在本县内的按府谷县户籍资审。
5.教师子女可优先安排到父母所任教学校随亲就读;教师子女报读非父母亲任教学校的,在同一类型内优先考虑入学。
6.年内撤并的基层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校(园)长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学校(园)的招生资审报名工作。各镇幼儿园大班幼儿就近升入当地一年级就读;六年级毕业生一律就地升入本校或本镇七年级就读,所在镇未设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可到邻近乡镇学校或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学生家长按片区就近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3.抓实控辍保学。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将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的义务教育。
4.加强工作监督。各学校(园)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法定监护人所填信息、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基教科0912-8755513;督查审计科0912-8726699)。
附件:
1.府谷县2024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
2.府谷县2024年七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
3.府谷县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
4.入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附件1
府谷县2024年一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
招生学校 |
片区划分 |
招生班级 |
提供 学位 |
备注 |
府谷县 第一小学 |
南至天府路,西至人民南路(公安局北畔坡西巷向北通往杨瓦西路),北至杨瓦西路,含杨瓦村、马家沟、官井社区周边,东路社区周边,造船厂周边。 |
2 |
90 |
|
府谷县 第二小学 |
东至畔坡西巷(公安局北畔坡西巷向北通往杨瓦西路),南至人民中路,西至新尧渠(含新尧渠、原府中坡居民),闫家洼村、石畔路居民,砖瓦厂周边。 |
3 |
135 |
|
府谷县 第三小学 |
东起府州巷(原中医院巷)延伸至赵石尧上巷(含兴安家园、聚泰家园、生产资料家属房),北从建设路延伸至氮肥厂旧家属房,西至孤山川。 |
8 |
424 |
|
府谷县第四小学(低年级部-第六小学校区) |
东至孤山川(向北延伸至呈兴嘉苑),西至崇塔村,北至牛家沟村(含赵石堡村)。 |
12 |
530 |
一年后到四小本部就读 |
府谷县 第五小学 |
惠泉水务公司至水地湾(含盐沟、花石峁居民)。 |
6 |
318 |
|
府谷县 第八中学 |
新府山区域,府州古城周边,高家窨则村及周边。 |
4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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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 明德小学 |
东至陕蒙能源加油站(原小河川加油站),西至华龙桥东,南至孤山川。 |
9 |
477 |
|
府谷县华阳九年制学校 |
南至建设路,西至陕蒙能源加油站(含火电厂沟、大石板沟、张家塔、福泽圪蛋居民,焦化厂、电石厂、电厂家属房等)。 |
6 |
318 |
|
府谷县 前石畔学校 |
东至十字街(人民南路),西至府州巷(中医院巷),包括前石畔村民、红城家园、铁厂家属房及紧邻附近居民)。新尧渠社区墩梁巷平房1至45号。铁厂平房,东兴路西侧居民。 |
9 |
477 |
|
府谷镇学区大沙沟小学 |
南至建设路,西至陕蒙能源加油站(含火电厂沟、大石板沟、张家塔、福泽圪蛋居民,焦化厂、电石厂、电厂家属房等)。 |
1 |
45 |
|
府谷镇学区沙后河小学 |
温李河村、沙后河村,贺家畔村、院家峁村、苍贺峁村、桑园梁村,汽车站周边。 |
1 |
45 |
|
合计 |
61 |
3039 |
附件2
府谷县2024年七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
招生学校 |
片区划分 |
招生 班级 |
提供学位 |
备注 | ||||||
府谷县第二中学 |
东至千佛洞,西至原府中坡(从前石畔学校东侧至烟草巷延伸至新府路),北至杨瓦西路(具体为杨瓦西路至杨瓦东路)。 |
16 |
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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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第三中学 |
东至孤山川(含呈兴嘉苑、世纪花园、鑫域首府、颐佳华府、中汇一二期,高家湾村、念沟湾村、贾家湾村,新区一二期经济适用房),西至崇塔村,北至赵石堡村。 |
8 |
400 |
寄宿制学校 | ||||||
府谷县第四中学 |
东至孤山川(含呈兴嘉苑、世纪花园、鑫域首府、颐佳华府、中汇一二期,高家湾村、念沟湾村、贾家湾村,新区一二期经济适用房),西至崇塔村,北至赵石堡村。 |
10 |
530 |
|||||||
府谷县第五中学 |
惠泉水务公司至水地湾(含盐沟、花石峁区域居民)。 |
6 |
300 |
|||||||
府谷县第七中学 |
东至陕蒙能源加油站(原小河川加油站),西至温李河,南至孤山川。 |
10 |
530 |
寄宿制学校 | ||||||
府谷县第八中学 |
南以杨瓦西路和杨瓦东路为界(含新府山区域、紫玉小区、西海巴峁、朝阳小区、闫家洼、府州古城周边),西至新华路。 |
6 |
300 |
确有需要可提供午餐和午休 | ||||||
府谷县华阳九年制学校 |
东以原府中坡(从前石畔学校东侧至烟草巷延伸至新府路)为界,包括新华路以南,南至孤山川,西至陕蒙能源加油站(含火电厂沟居民)。 |
6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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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 |
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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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区、盐沟、新府山区域不突破片区进入第二中学(除二中教师子女和符合省市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外)。 附件3 府谷县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 学校(园): 年级: 班级: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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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
身份证号 |
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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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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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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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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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学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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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和房屋类型 |
1.□府谷县户籍片区内有房 2.□府谷县户籍片区外(城区内)有房 3.□府谷县户籍无房(含租房户)4.□随迁子女片区内有房 5.□随迁子女片区外(城区内)有房 6.□随迁子女无房(含租房户) | |||||||||
相关证明 证件资料 |
1.户口簿; □有 □无 | |||||||||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附带3个月的水、电、燃气等票据); □有 □无 | ||||||||||
3.其他资料(□居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 | ||||||||||
学校(园) 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校(园)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体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法定监护人在填写入学申请表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若在同一片区内,学生人数较多、学位不足时,教体局将在片区内由近及远先后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该片区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分流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2.各学校(园)将《申请表》信息统一按班级以校(园)登记造册。3.各学校(园)及时掌握未申请入学学生去向,单独登记造册。
附件4
入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相关要求 |
1 |
入学申请表 |
|
2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户主页在上,本人页在下。 |
3 |
房屋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需提供近3个月的水、电、燃气等缴费证明原件资料。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有购房正规合同的(在建房、建成未交付、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除外,已入住房优先于未入住房)。2.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有房产的。 |
4 |
其他情况提供资料 |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2.无法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时,须提供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认定证明资料。3.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被抵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参加资审。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购买他人小产权房的,须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对存疑对象,学生所在学校〈园〉班主任和分管副校〈园〉长要入户调查,经确认后签署意见并补全资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教体局,无法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房)。5.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还需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中的任意一项。 |
备注:迁入府谷县户籍、所购买房产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含小产权房屋)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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