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328J/2024-0000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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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3-2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转发《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
府人社发〔2024〕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4〕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2日
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局、教育文体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从2023年度职称评审开始,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价标准》和《陕西省乡村中小学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组织评审工作。区分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等参评对象,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坚决杜绝从事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申报评审。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办法考核认定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对既符合评审又符合考核认定的乡村中小教师,由教师本人自主选择申报。
二、认真落实评审年限要求
(一)在满足任职年限的基础上,持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20年,可分别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持全日制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10年、16年,可分别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在满足任职年限的基础上,持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25年,可分别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持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22年,可分别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持后取脱产学历参评的,教龄计算方法为:脱产2年, 教龄减1年;脱产3年,教龄减2年;脱产4年,教龄减3年。 专科脱产毕业当年继续参加本科脱产学习的,两段脱产学习连续计算。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可申请认定二级教师职称,也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后,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三、准确把握学科专业条件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原则上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一致。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允许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榆林中心城区(含横山区)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确因工作需要,申报人员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其所在单位须向上级教育、人社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待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四、严格界定教科研成果
(一)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要求的教科研课题必须是各级教 育行政部门、教科所、电教机构批准设立的课题,各学校批准设立的课题为校本课题,各类协会、学会批准设立的课题和子课题一律不予认可。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必须是省教科院批准设立的规划课题。
(二)课题研究必须有完整的立项申请、中期研究报告、结 题报告、日常研究资料,以及立项部门完整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必须获得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可。既有行政主持人、又有学术主持人的课题,行政主持人只作为参与人认定。
(三)设置职称过渡期。2023和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仅课题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课题满足陕人社函〔2018〕1001 号和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评价标准均可参评。从2025年度职称评审开始,严格按照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的课题评价标准执行。
(四)教科研论文必须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且 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正式期刊均有CN刊号,刊物不含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教材、专著由国家审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有书号,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可查。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所需的论文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可查,且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网或龙源期刊网可查;正高级职称评审所需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可查。
五、加强教学工作量核查中小学教师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申报职称时须真实准确提供本人教学工作量证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教师工作量进行统计备案,每学期初收集各级各类学校课程安排表,学期末对所有教师课时量进行统计汇总。参评教师课时量由所在单位据实提供证明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
六、规范公开课和讲座内容层级
(一)公开课或讲座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高等院 校组织,面向学生、教师、教研员和教育工作者作公开课程讲授活动,主要目的是展示教师教学水平,交流教学经验,发挥优秀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公开课、讲座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内容,其它内容不予认定。教学竞赛类的授课不得认定为公开课。
(二)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织的 培训活动、教研活动上作的示范课、讲座认定为市级公开课。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教研活动上作的示范课、讲座认定为县级公开课。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观摩教学活动上作的示范课、讲座认定为校级公开课。
(三)各级公开课、讲座须有完整的工作安排文件(邀请函)、 聘书(证书、证明)、本人讲课或讲座的照片(新闻宣传稿)、教学设计(讲稿)等资料。
七、严把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一)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由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认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9月底前列出具体名单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对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师资力量较弱、硬件设施较差、学生流失严重、经费相对紧张、管理水平偏低的学校,可认定为薄弱学校。
(三)按照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 排,已完成“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支教、走教,学校发展共同体“名校+”教师交流,跨县区全职交流等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四)县域内有且仅有一所普通高中的,该校教师暂不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暂不作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
(六)在教科研机构教研员岗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每学年按照单位安排,完成指导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以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 。
(七)在完成本单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以下工作经历的教师,可视同具有相应年限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1.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主持人对其成员年度内深入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展的送教等工作进行考核,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成员,可视同具有1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以主持人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为依据)。
2.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名师+”研修共同体,主持人对其成员年度内深入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展送教等工作进行考核,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成员,可视同具有1年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以主持人出具的考核证明材料为依据)。
3.青少年活动中心(宫)教师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年度到基 层社区、乡村学校、乡村少年宫(含市少年宫到县区青少年活动 中心)等开展流动少年宫、送教下乡、文化支教等任务,可视同 具有农村学校支教1年工作经历(以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八、加强职称评审管理监督
(一)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由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评审认定,按规定向市人社局备案审批。高级教师(乡村)职称由市级评委会评审,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正高级教师职称(乡村)报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评审。申报人对本人基本信息负责,在规定期限内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和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对象产生后,用人单位在单位内部对评审对象的 资历和业绩全面公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须将《评审简表》 全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查后,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市教育、人社部门推荐。
(三)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178号)精神,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确保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四)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各申报人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 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文件证书、教学 工作量、教科研成果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有 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并填写《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评。
(五)继续实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具体参见《榆 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3〕194号)。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以《榆林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3〕26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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