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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59E/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府民发〔2024〕41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县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3年12月30日前由府谷县民政局或府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3月19日至6月30日登陆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线上填报。

  1. 打印报告书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两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3、提交审核(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组织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民政局线上审核。(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提交民政局线上审核。4、审核通过民政局对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5、公示结果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6、换证盖章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年检结果发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民政局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应于7月7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打印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交财务账本凭证原件。

4.开户银行流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2022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4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民政局。

四、慈善组织年检。

(一)请各慈善组织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参加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和认定的慈善组织均要参加 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二)各慈善组织需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准确且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

慈善组织用户,使用原慈善中国账户密码登录后完善信息并重置密码,在慈善组织后台中“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填写提交工作报告。系统其他功能权限保持不变。

说明: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慈善事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自2024年2月6日起,民政部已启用新版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有关年检年报填报、审核功能,同步整合至新版慈善中国。

五、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组织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场所固定,活动资金有保障,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社会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7.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8.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1.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一律改为不合格。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

2.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府谷县民政局508室;

3.社会组织QQ群:413689413

附件:

府民发41号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指南.docx

府谷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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