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00Q/2023-0001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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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审计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8-2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审计局研究型审计制度 |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和宏观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府谷审计工作提质提效,以“研究型审计”为切入点,将研究型审计思维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构建审计研究闭环链条,切实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成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审前调查
一、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从机构职能、人员组成、资金体量、任务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入手,研究问题导向,坚持研审结合、以研促审。
二、掌握被审计项目政策法规,从国家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入手,逐条学习研究,探索履职尽责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效性。
三、掌握审计力量合理调配,从审计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手,研究调配与项目相适应的审计力量参与审计。
第二条 编制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重点,根据审前调查结果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重点内容、审计时限、纪律要求。
二、明确责任和人员,进行审计风险评估,明确审计组成员分工,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落实,点面结合,责任到人。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向宪法宣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
三、明确措施和方法,离任和任中同审,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工程项目多审合一,提高审计效能。工程决算审计对照负面清单逐一核对,严格把关。情况复杂的事项采取走访调查、现场核实、谈心谈话等方式。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度
一、现场审计限时完成,根据审计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实行项目现场审计限时完成工作制度,一般审计项目不超10个工作日,中型审计项目不超15个工作日,大型综合性审计项目不超30天完成现场审计提交业务会。
二、审理稽核限时办结,送交审计稽核的项目3-5天完成。
三、项目会议限时召开,提交会议的项目3天内召开,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审计项目会议。
第四条 审计小组会议
一、每天召开一次小组会议,总结当天工作成果,研究发现重大问题,推进现场工作进度。
二、每天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按审计小组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天集体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或审计业务知识,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每天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对审计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局党组,严格汇报请示制度,审计组工作动态每天上报办公室,在“支审助廉”微信家属群公布。
第五条 精准取证定性
一、现场取证链条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事实描述清楚,对照方案重点内容全面取证,责任到人,附件原始资料完整。
二、审计底稿问题定性精准,客观公正,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证据索引明确。
三、审计处理处罚依据准确,责任明确,做到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第六条 现场督查督导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周制度和分管领导现场督导制度。
一、严格审计工作纪律,现场督查审计组在岗情况、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学习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推进情况。
二、严格审计程序控制,督查审计组执行审计流程情况,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落实情况。
三、严格审计质量控制,深入一线督导调研,围绕重点内容和目标,把正方向,指导落实。
第七条 召开业务会议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审计组全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项目主审汇报阶段性审计成果,小组报告初稿,审计组长汇报重点问题。
三、参会人员对项目进行分析点评,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报告征询意见
一、审计报告初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限时被审计单位10日内书面回复征求意见。
三、审计组对存在问题有异议的回复,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核实结果及采纳意见再次及时提交业务会议。
第九条 法规审理稽核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审理制度,完成审理项目数量、质量与职称聘用挂钩。
一、审理审计程序执行,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府谷县项目审计流程》规定,核查审计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理审计任务完成,对照审计实施方案,核查项目审计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取证是否规范,是否按时完成。
三、审理审计报告质量,核查报告书写是否规范,评价是否客观,定性是否准确,审计建议是否合理。
第十条 召开局务会议
一、严格程序,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向局务会议汇报审计报告代拟稿、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及采纳情况,法规科汇报审理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情况,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回复意见是否采纳提出意见,参会人员逐项审核评议。
二、民主决策,项目研究局务会议扩大到副科级以上领导和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充分体现民主决策,集众所长的作用。
三、以审促学,局务会议重点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映的问题与审计组存在重大分歧的;法规科对审计报告(审理稿)提出异议的;问题定性与法规引用是否适当的;涉及处理处罚及移送的;通过会议讨论决策,让审计组人员起到以审促学的作用,将研究型审计做实做强。
第十一条 督查审计整改
一、整改方式,根据存在问题所违反的法规制度,分别采取纠正错误、处理处罚、移交移送等相关措施。
二、整改督促,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审计整改落实,并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和提出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督促,要求被审计单位回复整改结果。
三、整改审计,每年开展一次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向审委会、县政府报送整改审计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告。对没有整改、虚假整改或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执行,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质量评估评比
一、结合党员活动日对每一批次完成的审计项目开展质量讲评活动,评选出优秀项目和较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研究型审计提质增效。打造全县、全市、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报告,从年度考核绩效奖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优秀项目现场奖励,并作为科室主任竞争上岗的重要指标考核。对完成质量不高,时效性较差的项目通报批评。法规科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复审核查。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将调研课题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科室全年至少完成两项调研课题,法规科进行台账式管理,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报告给予表彰奖励。
三、切实发挥审计治理效能,对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典型性、普遍性存在问题,形成审计综合报告或拟写审计要情汇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请示县级领导批转批示,把审计成果转化成推动社会健康发展、风险隐患治理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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