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19-0014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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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04-22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住建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企业的资质,并参与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5、承担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租赁型住房政策、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租赁型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村建设工作。
9、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改造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拨付工作。
10、承担人民防空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2、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3、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指导建制镇对口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路灯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编报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14、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园林绿化、景观灯光、停车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园林绿化、景观灯光、停车场、城市市容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并组织监督管理。
15、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
16、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7、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8、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订有关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全县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城管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装备建设以及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设置
1、政秘岗。负责各类文件的登记和收文、文件拟办、承办、催办及发文送审,负责文件的打印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文稿的审核工作,行政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会议的通知和记录,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搞好局机关的宣传、各类政务信息的收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和分送、催办、汇总人大、政协有关住建方面的提案、议案、批评和建议;负责计生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考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城建岗。指导县城供水、供热、供气、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管理;负责新改扩建城市排水管网、管道接用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市政、路灯、环卫、园林绿化、市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查及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掌握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动态,做好市、县月报、年报的统计工作;参与建设区域内的动迁工作;搞好城市防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搞好全县城乡古建筑物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建管岗。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及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联系质安站、招标办、建筑协会,搞好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建设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房地产岗。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开发建设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房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负责城市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联系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用事业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县城市公用事业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本行业发展目标及年度计划;负责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许可、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集中供热工程许可;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审核全县天然气用户补贴工作;负责对城乡供气、供热等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县燃气、供热等行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供热公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财务岗。负责县住建系统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财产和各类规费的收取及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拨付、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工程的财务预决算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村镇管理岗。负责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地方政策和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全县集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棚改岗。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棚改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征补方案拟订、测量评估等工作;负责棚改征补、清算、安置等工作;依据棚改工作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做好拆后建设等工作;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和棚改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按照县委、县政府“新区综合服务中心、老城区经济中心、新府山宜居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加快补齐城市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一是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拓宽新府山东线上山道路引线工程;年内完成新府山东线高架桥周边环境治理工程,建成新府山小区七条市政道路;规划建设三处人行天桥;改造神龙山上山道路。实现老城区、新区、新府山小区路网工程的有效衔接,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的综合承载能力。二是确保重点市政工程按时完工。完成人民路、天化路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孤山川污水及河道治理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二期投入运行。三是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年内完成人民东路、汽车站周边两个地块改造任务;启动河滨西路片区棚改工作。四是稳步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内力争完成新区和高石崖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新增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供热用户500户,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延伸城内村、张家塔等片区天然气管网,新增管网3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500户。充分挖潜现有土地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新建2—3个公共停车场,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五是超前完成前期项目谋划。在完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进新府山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新府山西线幸福大道、温里河环线、黄河三桥、火车站站前广场、智慧城市、海绵城市、节水城市等基础性前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做精做深项目前期工作,为今后旧城区改造、建设打好基础。
(二)完善新府山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宜居中心。
在完善功能方面求突破,加快建设学校、医院、广场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小区档次,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力争把新府山小区打造成景观精致、特色鲜明、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高品质小区。确保新府山6#小区、新府山小学、文体综合服务中心、新府山社区服务中心、西区广场及地下商场、东片区公共卫生间工程今年开工,年内完成6#小区地下车库桩基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扩宽公租房保障范围,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条件成熟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尽快完成分配。要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工作。
(三)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力军,我们责无旁贷,要认真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创文办问题反馈清单,快速行动起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一是在公共卫生和市容市貌方面。对城区陈年垃圾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该投放垃圾箱的投放垃圾箱,该整改的坚决整改。全面加强“门前六包”责任管理,对城区所有路面落实全天候保洁,不间断巡查整治摆摊设点、店外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涂乱贴行为。合理放置垃圾收容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采购一批新垃圾箱,解决垃圾箱超期服役、破损问题,垃圾清运做到密封清运、车走地净,清运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对公共卫生间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损坏设施进行改装、修缮。实现公共卫生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二是市政设施方面。确保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6%;对城区85处、合计23745平方米破损较严重商砼路面进行补修维护,完成对新区、高石崖、华建桥西快速通道等路段65处破损砼路面进行维护,对河滨路和老城区部分巷道29处破损砼路面进行维护;完成后河川露天排水沟渠整治,完成市政排水检查井盖和盲道设置不合理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电力井盖和供热检查井盖工作;整改完成部分路段排水不畅问题。三是园林绿化和广场公园方面,完成新旧城区行道树补植补栽、花灌木补植、草花摆放、圆柏补植和广场公园日常管理整改工作;完成属于季节性补植项目。四是建筑工地方面,建筑工地扬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建筑工地围挡、告示牌、公益广告宣传、环境卫生、禁烟宣传管理、渣土运输等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完成并长期加强监管。
(四)深化行业改革创新,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省市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梳理细化审批流程,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许可办理、道路开挖占用、建筑燃气证照等审批业务进行全面的程序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全流程审批。按照省、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规范做好机构改革各项移接交和整合工作。
(五)夯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
各业务分管领导和科室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管业务,更要管安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警醒意识,标准化管理,强化督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工科、质安站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资质审查、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加强热力管网、燃气经营运行日常监管,确保燃气热力运行安全。集中供热方面,落实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供热季安全运行。燃气方面,我县存在天然气、煤气混用,外来燃气违规销售,商住一体燃气运行等安全隐患,需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日常排查,特别要加强商住一体以及“六小”行业用气安全的监管和整改,大力打击非法充装供应燃气行为。同时,要深入社区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三是要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建工科、质安站、城建监察大队要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对建设项目手续、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各类手续不全、质量安全不符合规定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开展整改。四是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要以预防塔吊倒塌、高大模板和脚手架支撑体系垮塌,基坑、地下通道、围堰、边坡、起重机械、火灾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五是要强化县城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新区、新府山小区、东高架桥等重点项目要制定防汛安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汛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另外,还要抓好消防安全、小区物业安全等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总之,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事无巨细,我们都要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不能有懈怠、不能有迟缓、不能有疏漏。
(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
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厂矿企业周边、骨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为重点,对农村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村内私搭乱建等临时建筑物和乱贴、乱画进行重点清除,加强农村建设风貌引导,积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认真完成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任务。加快启动“一镇一村”示范工程,集中力量提升重点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以住房安全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年内完成全县15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认真做好驻村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系统内选派2名优秀共产党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安排10名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派出2名干部长期驻村帮扶,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七)紧盯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综合运用公众微信、互联网、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住建领域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和目的意义,广泛动员行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纵向深入发展。二是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深挖建设项目、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物业市场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易发领域的黑恶势力。三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及时移交犯罪线索,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有13个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府谷县住房保障中心、府谷县招标办、府谷县房产交易中心、府谷县城建监察大队、府谷县供热管理站、府谷县质监站、府谷县广场公园管理所、府谷县环卫所、府谷县园林所、府谷县路灯所、府谷县路灯所、府谷县市政所、府谷县市容市貌监察大队、府谷县市场办。由于我县机构改革,府谷县城管局职能划入住建局,原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入我局,跟去年相比,增加了7家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本部门人员编制28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73人;实有在职正式人员446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433人;离退人员5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年底,住建系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4927.0406万元,其中住建局本级189.7094万元,原城管局资产480.26万元,住房保障中心57.6112万元,招标办50.4813万元,城建监察大队73.4978万元,房产交易中心73.5574万元,供热管理站61.0279万元,质监站78.8338万元,广场公园管理所184.4136万元,环卫所3069.2358万元,园林所83.4853万元,路灯所152.47万元,市政所285.5086万元,市容市貌大队117.57万元,市场办30.406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54.2766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已下达人员经费6593.6334万元和公用经费571.13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年内完成全县15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认真做好驻村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系统内选派2名优秀共产党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安排10名干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派出2名干部长期驻村帮扶,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共计30230.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54.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7775.95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993.5008万元,原因今年我系统部分项目款安排在政府基金支出。
(2)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共计30230.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454.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7775.95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993.5008万元,原因今年我系统部分项目款安排在政府基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0230.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54.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7775.959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993.5008万元,原因今年我系统部分项目款安排在政府基金支出。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0230.2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454.2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7775.959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993.5008万元,原因今年我系统部分项目款安排在政府基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9769.4598万元,原因今年我系统部分项目款安排在政府基金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类分)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
备注 |
** |
** |
1 |
2 |
3 |
4 |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336.6442 |
495.5442 |
54.4200 |
4786.6800 |
住建局本级 |
201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4000.0000 |
|
|
4000.0000 |
住建局本级 |
201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4387.5000 |
|
|
4387.5000 |
住建局本级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110.6857 |
98.7007 |
11.9850 |
|
路灯所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170.0000 |
|
|
170.0000 |
路灯所 |
2120104 |
城管理执法 |
425.0702 |
391.8002 |
33.2700 |
|
城建监察大队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387.4211 |
332.8111 |
54.6100 |
|
市容市貌监察大队 |
2120501 |
城乡社区支出 |
457.7484 |
234.4534 |
23.2950 |
200.0000 |
园林所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84.7866 |
356.8466 |
27.9400 |
|
供热站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869.0732 |
727.8032 |
41.2700 |
100.0000 |
广场公园 |
2120501 |
城乡社区支出 |
3392.7882 |
2300.2220 |
205.9450 |
886.6212 |
环卫所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158.3602 |
147.7202 |
10.6400 |
|
房产交易中心 |
2120501 |
城乡社区支出 |
95.0492 |
89.0642 |
5.9850 |
|
市场办 |
2120107 |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 |
1215.1268 |
431.9268 |
32.6000 |
750.6000 |
市政所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56.2916 |
333.0166 |
23.2750 |
|
招标办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284.0039 |
263.3789 |
20.6250 |
|
质监站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
423.7273 |
390.3453 |
25.2700 |
8.1120 |
住房保障中心 |
3、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及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 ||||||||
单位:万元 | ||||||||
部门经济科目编码 |
部门经济科目名称 |
政府经济科目编码 |
政府经济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
备注 |
** |
** |
|
|
1 |
2 |
3 |
4 |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01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4096.5974 |
4096.5974 |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50101 |
工资奖金津贴 |
1676.3707 |
1676.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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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
津贴补贴 |
50101 |
工资奖金津贴 |
1402.0376 |
1402.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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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 |
奖金 |
50101 |
工资奖金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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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
5010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
660.8744 |
660.8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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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0102 |
职业年金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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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 |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
50102 |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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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50102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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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010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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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0103 |
住房公积金 |
357.3147 |
357.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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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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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78.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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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300 |
1307.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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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
办公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173.9298 |
|
173.9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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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 |
印刷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21.6040 |
|
21.6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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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3 |
咨询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0.3541 |
|
0.3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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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7 |
邮电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22.0435 |
|
22.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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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 |
差旅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10.7670 |
|
10.7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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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5 |
会议费 |
50202 |
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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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6 |
培训费 |
50203 |
培训费 |
3.6160 |
|
3.6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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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6 |
劳务费 |
50205 |
委托业务费 |
10.8700 |
|
10.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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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7 |
委托业务费 |
50205 |
委托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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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0206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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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3 |
维修(护)费 |
50209 |
维修(护)费 |
671.5300 |
|
11.5300 |
6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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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8 |
工会经费 |
50201 |
办公经费 |
0.8000 |
|
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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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2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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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9 |
其它交通费用 |
50201 |
办公经费 |
260.0000 |
|
2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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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99 |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299 |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2.8368 |
|
55.6156 |
647.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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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0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531.8280 |
2497.0360 |
|
34.7920 |
|
30305 |
生活补助 |
509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2497.0360 |
2497.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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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09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4.7920 |
|
|
34.7920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503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1394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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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4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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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50303 |
公务用车购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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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50306 |
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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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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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50302 |
基础设施建设 |
13947.5000 |
|
|
13947.5000 |
|
312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508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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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 |
资本金注入 |
50801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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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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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其他支出 |
599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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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9 |
其他支出 |
59999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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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年度我系统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共计7775.959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2.9560万元,资本性支出6586.003万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9本部门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去年我县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我系统已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部分特种设备车辆和执法用车。
2、2019年度会议费共计0万元。
3、2019年度培训费共计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没有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拨款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49.96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95.54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42万元。较上年增加283.3349万元,原因是县机构改革,原城管局并入我单位。
2019年本部门没有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拨款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2019年本部门没有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采购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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