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459E/2019-0012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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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04-19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2、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3、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4、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7、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定位、宗旨理念、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思想方法,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使命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进一步提振信心,保持定力,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推进民政工作追赶超越。
2、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是落实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强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的衔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筑牢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并对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单亲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14周岁以下儿童、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七类对象分类施保,保障标准上浮20%—70%不等。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制度,稳步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网查询,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3、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在养老服务方面寻求突破是我县民政工作重点,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加快机构养老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建社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实施。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启动建立1个智慧养老社区试点项目。配合县卫健委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打造中医院医养集合体,推动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和规范公办敬老院运行管理,加大工作人员与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确保护理水平标准化。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检修消防设备,更换部分失效生活设施,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开拓创新,在现有条件下,不断探索新颖的工作模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三是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进养老领域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构建服务多样的养老服务格局。四是争取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如加快黄甫敬老院建设进度,完成2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
4、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在现有硬件设施上开展福利机构改扩建工程,满足福利院儿童的日常生活需求。二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化管理,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三是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做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保障。四是进一步规范我县孤儿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
5、提升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业务培训,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化、动态化管理。配合省市积极落实民康计划,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二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与补贴发放工作,激励患者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责,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爱心超市运行,重点针对扶贫交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爱心超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督查前有通知、督查后有反馈。四是做好《慈善法》宣传和慈善文化传播,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6、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和《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助力实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三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或者划拨的方式解决社区场所问题,完成6个城市社区(府洲城社区、东路社区、河滨路社区、大沙沟社区、盐沟社区、高石崖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完成涉及乡村振兴示范村的17个农村社区验收工作,并发放补助资金。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完成全县17个城镇社区换届工作。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社区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申报建设6个智慧社区(富昌路社区、河滨路社区、天化路社区、赵石尧社区、阳光社区、盐沟社区),让社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四是落实社区专职人员福利待遇,采取预拨工资待遇的方式,及时、足额予以发放,提升社区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7、推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积极配合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机构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努力找准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交叉点、行业归口与民政兜底契合点,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和指导管理工作。如规范社会组织名称、指导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和开展活动、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定期对进行排查,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取缔。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管理为手段,全力减少“僵尸”社会组织存量,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队伍,提高社会组织总体水平;对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相关要求,依法列入“黑名单”,倒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四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形成社会组织与扶贫对象精准结对。五是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注重宣传先行,构建志愿服务网络,鼓励爱心人士、社会团体参与志愿服务,对成绩优异的志愿者协会进行表彰,形成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态势。
8、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配合省市建设全省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三是配合县国土部门开展府谷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提供行政区域界线和区划调整资料。
9、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重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智障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救治、寻亲以及安置工作;做好救助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宣传栏或“救助开放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救助政策知晓率。二是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动综合福利院在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服务能力等方面逐步提升。三是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项目建设,填补我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的空白。四是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级文件要求,与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沟通配合,完善电子档案录入工作,为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优化服务,根据3A标准,建立单独的颁证厅,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形象,打造全县十佳先锋示范岗。
10、持续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切实推动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率,不断完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突出抓好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运用“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加强民政专业培训,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规范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强化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加快融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1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紧盯“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廉洁承诺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从严处理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较上年减少一个(因机构改革,双拥办调整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府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府谷县中心敬老院、府谷县救助管理站、府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5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员 73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6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51.6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342件,价值1439.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02台,价值415.83万元,专用设备240台,价值59.3万元。办公家具(专用家具设备)297.52万元。办公场所(业务用房)占用7270.3平方米,价值667.15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已将殡仪馆建设项目和公墓建设项目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0万元。
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
八、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收入共计27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05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与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2)2019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共计27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7.05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与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共计27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7.0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与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2)2019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7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67.05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与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入2767.05万元,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较多。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767.05万元,较上年增加1470.65万元,原因是2019年项目较多。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经费支出 |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
2080201 |
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
2767.05 |
795.17 |
64.68 |
1907.2 |
3、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726.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92万元。
(4)、资本性支出1611.9万元。
4、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726.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8.92万元。
(4)、资本性支出1611.9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2019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9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万元(14%),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车辆经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2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46%),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用车购置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1.9万元(100%),原因是中心敬老院新购工具车一辆;公务用车维护8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60%),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车辆经费减少。
2、2019年度会议费共计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3、2019年度培训费共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64.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取暖等费用,较上年减少19.5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一个下属单位双拥办。其中行政单位1个,运行经费 17.4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27%;事业单位5个,运行经费47.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73%。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1.9万元,其中货物类11.9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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