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619M/2018-004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8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2018年府谷县水务局(汇总)部门预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水利、水保、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期展开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协调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管理全县水文工作。
3、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及主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管理全县水政、水保、防洪、渔政执法;协调处理乡镇、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6、组织编制中型和跨乡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
7、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乡镇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县内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乡镇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10、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2、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包括:水务局本级、水资办、监督站、防汛办、河道站、水利队、流域办、自来水公司等7个事业正科级建制单位和东山、天桥、狮则城灌站3个股组级单位,自来水公司单独公开。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9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216人;实有人员248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235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9辆,价值200.25万元。办公场所占用6000平方米,2018年财政未预算资产购置经费。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14.5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2435.3万元和公用经费275.2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水务局部门预算收入5114.5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81%(其中本年度预算安排工程项目清欠资金2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水务局部门预算收入5114.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81%(其中本年度预算安排工程项目清欠资金2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水务系统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5114.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81%(其中本年度预算安排工程项目清欠资金2000万元)。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559.99万元。
(2)其他水利事务2554.51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63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2万元(包含2017年度资金奖补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车辆运行费用4万元,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增减)0%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3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减少18%,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