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25X/2018-0028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8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的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9、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乡镇的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五新”(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战略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城乡建设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坚持系统化思维,以更加务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地措施,抓好住建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十个方面工作:
1、推进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府山东线高架桥工程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新府山小区7条市政道路中剩余的2条道路经四路、纬四路年内建成投入使用;高家湾人行天桥、府州城文庙路、盐沟道路延伸工程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开工建设府中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温里河环线工程年内实现主体完工。年内实现已开工市政道路工程全部完成建设,实现老城区、新区、新府山小区路网工程的有效衔接,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的综合承载能力。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要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年内实现人民东路、汽车站周边两个地块500户、9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启动石畔路片区棚改工作。
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新府山小区供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建成新府山供水、供热、供气系统,年内新增天然气用户4500户,供热面积283万平方米。
2、推进小城镇建设。2018年,重点推进新民、孤山、老高川三个镇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有条件实施西部几个工业镇LNG供气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新的重点镇、庙沟门集镇建设。
3、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全力推进新府山保障性住房小区二期项目尾留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完善6#、7#、9#小区的水、暖、电气、消防、通风等安装工程,以及小区景观、绿化工程,3个新小区打造成型成熟,全面推进小区供热工程、天然气工程建设,至9月底具备供热、供气条件,年内累计完成9个小区建设任务,实现7000套住房具备分配条件。
4、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全县262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建成立“府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三个工作组,各分管领导全部下乡指导推进危房改造,5月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确保262户危房改造对象年内入住。同时,认真做好驻村扶贫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5、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程质量安全、工地施工安全、供气热力运行安全、防汛安全等等。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必须时刻将安全生产这项工作抓在手上,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神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工科、质安站、招标办要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加强热力管网、燃气经营运行日常监管,确保燃气热力运行安全。集中供热方面,按照程序扎实推进供热公司改制工作,成立“府谷县热力燃气管理办公室”,落实热力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供热季安全运行。燃气方面,我县存在天然气、煤气混用,存在外来燃气违规销售,存在商住一体燃气运行等等安全隐患,需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日常排查,需重点加强商住一体以及“六小”行业用气安全监管和整改,需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供应燃气行为,同时,深入社区群众,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三是要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建工科、质安站、监察大队要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对建设项目手续、资质进行检查,对各类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开展整改。四是要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做到重点突出。要开展以预防塔吊倒塌、高大模板和脚手架支撑体系垮塌,基坑、隧道、围堰、边坡、起重机械、火灾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五是要强化县城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基坑,今年计划开工的项目,基坑施工在汛前要出地面,不开工的项目,要汛前回填基坑。对新区、新府山小区、东高架桥等重点项目要制定防汛安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另外,还要抓好消防安全、小区物业安全等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总之,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事无巨细,我们都要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不能有懈怠、不能有迟缓、不能有疏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规划科、建工科、城建科、棚改科、村镇科、房地产科、公用事业科、预算科、财务科、票务科、行政许可科、政工科。机关行政编制人员12名,事业人员7名,离退休人员8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 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招标办、质监站、房管所、城建监察大队、供热公司、住房保障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 人、事业编制 132 人;实有人员216 人,其中行政 12人、事业 204 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 13辆,价值187.2905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 689台,价值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627 台,价值11337000元,专用设务 62台,价值44.64万元。单价 0.5万元以上的设备 211项,其中计算机网络设备7项,价值52万元,其它网络设备 项,价值 万元。办公场所占用1138.38平方米,价值8.9773 万元,2018年财政未预算3万元以上资产购置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23.7364万元,本次年初预算下达人员经费 1884.9324万元和公用经费253.93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收32223.73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4%,由于指标中下达了府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9500万元,用于我县保障房和市政基本建设支出,较2017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专项支出32217.84万元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收入32223.7364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4%,由于指标中下达了府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9500万元,用于我县保障房和市政基本建设支出,较2017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专项支出32217.84万元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3223.73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138.8624,较上年增加23%,由于工资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专项指标中下达了府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9500万元,用于我县保障房和市政基本建设支出,较2017年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专项支出32217.84万元有所减少。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0101)266.6293 万元,较上年减少2.9 %,由于由于工资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2)其他城乡社区事务(2010199)1872.2332万元,较上年增长28 %,由于工资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322.18 万元,较上年增长21%,由于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253.93万元,较上年增长15 %,由于质安站办公楼维修,公用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75万元,较上年增加34%,由于保障中心增加房租补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 2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增减)0 %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 0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增减)0 %,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6.62 万元,较上年减少2.9 %,由于由于工资调整和公用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