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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635B/2018-000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司法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
府谷县司法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同时深化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发展区域性、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

3、切实推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同时在各镇和机关单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和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业,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4、有效规范特殊人群众管理工作。创新教育矫治手段,不断提升教育矫治水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5、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继续开展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 3 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下属预算事业单位具体有:陕西省府谷县公证处、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府谷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司法局人员编制 108人,其中行政编制 31 人、事业编制 77 人;实有人员149人,其中行政 31人,事业77人,见习生38人,公益性岗位3人;陕西省府谷县公证处人员编制 12 人,其中行政编制0 人、事业编制 12 人;实有人员 12 人,其中行政 0 人、事业 12 人;府谷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员编制 14人,其中事业编制 13 人;经县政府和人社局批准的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编制7人,实有22人,其中在岗职工19人(2人为公益性岗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 9辆,价值 87.3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 3054台,价值 741.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1152台,价值 558.64万元;专用设备 88台,价值 15.5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共1814个,价值167.12万元。办公场所占用 3853平方米,价值 516.6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8.57万元,本次年初预算下达人员经费1248.17万元和公用经费290.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2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府谷县司法系统预算收入 1558.57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2 %,由于本年度有5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退休1人,另外财政配套社保基金不再划入本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府谷县司法系统预算收入1558.5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2%,由于本年度有5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退休1人,另外财政配套社保基金不再划入本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府谷县司法系统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1558.57 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22%,由于由于本年度有5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退休1人,另外财政配套社保基金不再划入本单位。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司法(20406)1558.57万元,较上年下降22%,由于本年度有5人办理停薪留职手续,退休1人,另外财政配套社保基金不再划入本单位。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 948.78万元,较上年下降 17 %,由于5人办理停薪留职,1人退休。;商品和服务支出 290.4万元,较上年下降1 %,由于1人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39 万元,较上年减少 33%,由于由于财政配套社保基金不再划入本单位。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 2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2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减)19%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 0.2万元,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 4.5 万元,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减)2 %,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7.3万元,其中宣传品预算35.5万元;办公设备预算4万元,公证制服预算6.8万元(全省要求统一着装),自动化办公软件预算2.5万元;软件配套设备3.5万元,普法书籍1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府谷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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