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1173/2018-0019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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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2018年府谷财政系统预算公开情况 |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府谷县财政局是府谷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综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设施财政发展计划。
3、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县公共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4、管理全县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
5、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
6、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审核拨付和全县行政事(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审批罚没许可证,管理罚没收入和其它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9、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80.73亿元,占年初任务52亿元的155.25%,超收28.73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98亿元。占年初任务15亿元的153.2%,超收7.98亿元。根据对去年全县经济形势分析和对2018年总体经济形势的预测,2018年总体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但我县作为资源型县区,财源单一,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较大,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财源建设,确保收入增长
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结构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财政体制改革动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力争税费收入双增收。按照省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8%以上的增长要求,测算2018年财政总收入预计87亿元左右,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计25亿元左右。
二、狠抓项目争引,力促经济发展
紧扣国家产业支持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抢抓政策机遇,准确把握项目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积极调动部门积极性,强化政策研究,精准谋划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各部门,各乡镇动用各方力量,大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切实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硬化预算管理,继续从严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实行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完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扶贫资金、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等措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惠农补贴政策,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等项目,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建立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财政检查协作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民生事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规范财务 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应用支撑平台。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控机制,完善审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 。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理财水平
增强依法理财的责任感,以实施新《预算法》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事项界定范围,实行依法决策;建立预算约束机制,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并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彻底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借、管、还”相统一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方式,积极推行PPP模式,创新融资思路和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并逐步加快融资平台转型,降低财政风险,以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局面;深化支出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彼此制衡的“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努力推动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2018年,整体经济形势平稳趋于回暖,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锐意进取、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研判宏观经济态势,紧扣财政工作任务,依靠扎实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思路,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 13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府谷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府谷县企业财务管理所;府谷县农业财务管理所;府谷县资金管理所;府谷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府谷县收费管理局;府谷县投资评审中心;府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府谷县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府谷县税源监控管理办公室;府谷县政府采购中心;府谷县中华会计函授站;府谷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181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事业编制165人;实有人员238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 22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8辆,价值 169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7台,价值169万元。办公场所占用3800平方米。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1902.00万元和公用经费 624.00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预算收入3936.00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36%,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财政部门预算收入 3936.00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36%,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 财政系统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 3936.0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36%,由于本系统新成立2个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逐步增加。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0601)1096万元,较上年增长50%,由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事业运行(2010650)2840万元,较上年增长60%,由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368万元,较上年增长 20%,由于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 624万元,较上年增长10%,由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4万元,较上年增加13%。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 5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3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减少20%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 25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 200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增长30%,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97万元,较上年增长25%,因单位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经费增加及县内开展全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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