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2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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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7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
一、府谷县人民法院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两抢一盗”、非法集资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多元化解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借款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加大涉及财产案件的保全工作;加强执行工作,充实执行力量,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对于赖账、恶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加大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司法公开公正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庭审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录播工作,深入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通过法院内外网站、微博等新媒体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司法调研和宣传工作力度,鼓励法官思考问题,研究理论,把审判实践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突出党风廉政,抓好队伍建设。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审务督察,廉洁教育,确保法官干警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
5、强化宗旨观念,全力推行便民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6、抓好“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7、坚持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府谷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7人,均为中央政法公务员编制。实有人员200人,其中中央政法公务员编62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12人、市公益性岗位人员12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59人,见习人员21人,长期临时工9人,借调人员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
(人员情况饼状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8956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 126.3181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院总体收支370.8956万元,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相比减少905.664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的收入均为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对比相比增加减少905.664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我院总体收支370.8956万元,部门总体收支与上年相比减少905.664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40501)126.3181万元,较上年减少87.45%,主要减少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
(2)其他专项资金(2040599) 244.5775万元,较上年增长 1321%,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及新项目的安排。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69.9336万元,较上年减少87%,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845万元,较上年减少87%,原因为司法改革,单位财物上划。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财物上划,本级财政未安排预算。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 0万元,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财物上划,本级财政未安排预算。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0万元,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财物上划,本级财政未安排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0万元,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财物上划,本级财政未安排预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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