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2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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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7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和县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为全县各文艺家协会做好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反映和听取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团结全县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为繁荣府谷县文艺事业而不懈努力。
2、组织召开全县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县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种文艺评奖工作。
4、负责文联的组织宣传工作。主管文联系统县一级文艺报刊,对有关的文化艺术社团进行监督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界同国内外艺术家、艺术团体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6、维护文艺家和艺术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7、做好刊物的编辑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举办“放歌十九大,走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诗词征文大赛。
2.承办中国府谷海红花观赏节大美府谷摄影采风活动。
3.深化文联改革。做好所属文艺家协会换届工作。
4.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3次以上。编辑出版2016、2017年度《府谷文学年选》。
5.开展“乡村振兴”文艺创作活动。
6.开展1次对外文艺交流活动。
7.举办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府谷县文联于二0一一年五月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为正科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5 人,事业编制 5 人;实有人员 6人,事业5人,公益性专岗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37台,价值13.9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22台,价值8.5万元。单价 1万元以上的设备0项,计算机网络设备7项,价值 4.7万元。办公场所占用40平方米,价值0万元,2018年财政未预算资产购置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83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 34.33万元和公用经费 3.5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文联部门预算收入37.83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42%,由于所有预算均为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没有计划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文联部门预算收入37.83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42%,由于所有预算均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没有计划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 文联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37.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42%,由于所有预算均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没有计划项目经费。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0399) 34.33万元,无增长。
(2)其他办公室事务(2010399)3.5万元,较上年增长42%,由于财政预算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30.80万元,较上年减少12%,商品和服务支出 3.5万元,较上年增长42 %,由于财政预算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较上年减少61 %,由于财政预算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不变,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 0万元(局机关),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无变化,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3.5 万元,较上年增加70%,因单位财政预算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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