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2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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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7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行政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和县隶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和调整。
4、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5、调查研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对职能弱化的机构,控制人员、压缩编制,调整充实到承担追赶超越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
2、对职能丧失的机构予以撤销,组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需新设立的单位,实现统筹调配、优化结构、保证重点。
3、认真承接落实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
4、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投资建设等项目并联审批。
5、完成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建任务,推动县镇政务(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6、强化政务效能监察,完成政务监察机构报批设立。
7、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减少申报条件和办理材料,优化运行流程。
8、做好新一轮机构改革准备工作,推进重点领域行政体制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9、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10、全面优化提升县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改革
11、推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
12、出台全县“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等改革,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完成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 辆,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11台,价值40.3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1台,价值40.31万元,专用设备0台。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8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52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100.92万元和公用经费14.6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5.52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5%,由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节约各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15.52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5%,由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节约各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115.5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25%,由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节约各项经费支出。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1001) 115.52万元,较上年下降25%,由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节约各项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93.78万元,较上年增长12%,由于新增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由于预算方式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4万元,较上年减少38%,由于预算方式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0.3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无变化,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6万元,较上年增加100 %,因预算方式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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