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2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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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05-17 |
[ 效力状态 ] | 失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府谷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2、建立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及时向县委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其他统一战线组织的工作,协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
3、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台、港、澳和海外侨胞中的代表人士,做好“三胞”来访接待;协调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我县台胞、台属服务工作。
5、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发挥工商联的特点和优势,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助手。
6、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7、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干部、党外知识分子和社会新阶层中的代表人物培养、选拔、举荐工作。
8、完成县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凝聚思想共识,继续推进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2、推进多党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
3、围绕“两个健康”,不断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
4、强化联络联谊,着力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5、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6、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7、深化对台交流交往,合力做好港澳台海外争取人心工作。
8、狠抓制度机制落实,努力提高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228台,价值2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7台,价值15万元。单价 万元以上的设备2项,。办公场所占用90平方米,2018年财政未预算 万元以上资产购置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85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71.85万元和公用经费20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委统战部预算收入91.85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16%,由于专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 县委统战部预算收入91.85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16%,由于专项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县委统战部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91.85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6 %,由于专项经费减少。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3401)81.85万元,较上年增长4%,由于人员增加。
(2)其他统战事务(2013499)10万元,较上年下降34 %,由于专项经费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51.5万元,较上年增长12%,由于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较上年减少59 %,由于专项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3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无专门预算,其中公务接待预计0.2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减少10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万元,较上年减少59 %,由于专项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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