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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17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府谷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府谷县物价局是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价格的审批权限、管理范围,组织和监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贯彻执行,依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和协调价费纠纷,搞好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纪检和涉税财物等价格鉴证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建材、煤炭等价格信息。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抓好调控和保障机制落实,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准确研判价格总水平与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综合性调控建议。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探索建立既防通胀又防通缩的双向调控机制。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拓展价格监测领域,不断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规范居民生活必需品、建材、煤炭、民爆物品及主要工业品价格监测程序,运用大数据来源渠道,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水平,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合理引导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在市场、超市、平价便民商店等场所交易价格信息直报制度。

(三)发挥价调基金的调控作用。积极争取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扶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补贴低收入群体、降低流通费用,建设平价便民商店、超市平价便民专营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及相关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深化电力直供改革,努力打造低电价区。紧密配合相关部门,扩大直供电交易的范围和规模,解决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在交易中存在的难点和矛盾,评估输配电价执行情况,择机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低电价区,有效降低载能企业的用电价格。

(五)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布2018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逐步实现涉企“零收费”。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监管调整,增加收费政策透明性;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列入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监管,清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六)全面建立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反垄断执法。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府谷县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市场体系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规范存量,制止增量。积极推动反垄断执法,配合省市业务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七)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围绕民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对电、油、水、热、气、教育、医药、交通、银行、通信、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民爆物品、商品房、煤炭市场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行业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八)开展市场价格常态化巡查。推动建立健全网格化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布局,实行辖区内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引导生产经营者行为在轨合规,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督促收费服务合法合规。加强节假日市场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民众基本生活。

(九)加快推进价格监管平台建设。配合中省市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完善相关功能,深入挖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数据及系统功能,拓展举报平台应用范围,实现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全程痕迹管理。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窗口作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保障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受理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提高举报、投诉办结效率,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以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为切入点,落实商品房一价清制度,稳步推进价格诚信“红黑榜”制度,对商场、超市、医院、药店、宾馆及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进行价格垄断摸底调查。定期开展价格诚信“红黑榜”评选活动并予公布,达到弘扬诚信、震慑失信的效果,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助力诚信府谷建设。

(十一)及时发布煤炭价格,促进税收征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府政发[2016]57号)的要求,每月对所有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测、采集、分析汇总,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煤炭价格信息,为税务部门确定计税价格提供重要依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顿煤炭运销秩序,堵塞煤炭税收高售低开漏洞,增加财税收入,为相关部门决策管理提供服务。在煤炭价格发布方面率先为全省提供经验。

(十二)规范价格认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依法开展“三涉一调”(涉案、涉纪、涉税、调解价格纠纷)价格认定工作,为纪检、司法、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价格依据;更新房地产交易基准价格信息;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推进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排解社会矛盾,化解价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价格服务社会的能力。

(十三)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增强法治维权意识。落实物价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对价格改革四十年、《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等,进行集中宣传提升民众对价格政策的知晓率和价格维权意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2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0辆,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230台,价值106.7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30台,价值106.75元,专用设备0台,价值0万元。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1项,其中计算机网络设备65项,价值31万元。2018年财政未预算资产购置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6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315万元和公用经费41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收入366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7%,由于公积金和医保配套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未体现在本单位预算资金内。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收入366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7%,由于公积金和医保配套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未体现在本单位预算资金内。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本单位一般公公共预算支出36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17%,由于公积金和医保配套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未体现在本单位预算资金内。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物价管理(2010408)41万元,较上年增长27.5%,由于本年度业务增加,及公用经费算法调整。

(2)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2010499)10万元,较上年减少86 %,由于减少项目指标分配,提高了公用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244万元,较上年减少2%,由于去年末1人调离本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较上年增长27.5%,由于上年度预算指标分配不足,本年度业务增加,及公用经费算法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万元,较上年减少36%,由于公积金和医保配套资金直接划入社保,未体现在本单位预算资金内。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3万元,因公出国本年与上年都没有、公车办用车本年与上年持平,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减少12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0万元(局机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1万元,较上年增加27.5%,因单位上年度预算指标分配不足,本年度业务增加,及公用经费算法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018年物价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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