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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459E/2018-00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7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府谷县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府谷县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2、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3、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士兵、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4、拟定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和交流。

5、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敬老院、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6、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9、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0、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

13、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4、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县民政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民政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深刻研究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深刻研究把握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深刻研究把握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学懂弄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对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全面学、系统学、反复学的基础上,持之以恒抓学习、抓运用、抓落实,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将十九大精神贯穿到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中,实现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2、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一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制度,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坚决纠正把贫困发生率等同于低保覆盖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筑牢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并对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单亲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14周岁以下儿童、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七类对象分类施保,保障标准上浮20%—70%不等。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准确认定兜底保障对象,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根据我县最新《府谷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效能。在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可申请民政二次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弃婴、通过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合规费用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低收入群体、除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外的其他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县政府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费用根据本年度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定额资助。三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与实现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网查询,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推进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规范核对操作流程,全面开展信息核对业务。

3、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领导机构,统筹灾害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探索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修订和完善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值守,提高灾情报送时效性、准确性,形成村级有灾情信息员,乡级有灾情信息领导小组,民政有灾害报送系统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提升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保障有效。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宣传“5.12”防灾减灾日,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养老服务方面寻求突破是我县民政工作重点,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积极实施“文化养老”、“智慧养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二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养老信息平台和养老助老服务机制,开展紧急呼叫、服务缴费、物品代购、餐饮递送等形式多样的居家服务项目。三是争取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如加快黄甫敬老院建设进度,完成2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整合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建设老年公寓,社会人士承包经营,补齐我县机构养老特别是老年公寓建设短板。

5、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开展两项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提升管理效能。配合省市积极落实民康计划,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二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与补贴发放工作,激励患者监护人主动,积极履责,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三是在全县12个贫困村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的理念设立爱心超市,规范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爱心超市运营点,负责全县捐赠、采购物资的汇总、分类、储备和配送。四是做好《慈善法》宣传和慈善文化传播,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6、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按照《榆林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在九月份完成全县207个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推动农村治理,助力实施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我县现有15个城镇社区(14个城区社区、1个新民沙沟岔城市社区)相关工作,建成农村示范社区新民打井塔社区,申报新建14个农村社区,完善省市县三级社区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提升社区专职人员素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7、推动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对担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退休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由组织部进行备案审查。定期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排查,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取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形成社会组织与扶贫对象精准结对。为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县委政府“放管服”改革,我局将社会组织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落实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巩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我局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注重宣传先行,构建志愿服务网络,鼓励爱心人士、社会团体参与志愿服务,对成绩优异的志愿者协会进行表彰,形成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态势。

8、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严格执行中、省、市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各类抚恤补助经费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二是采集全县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拓展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优抚保障服务管理精细化精准化。三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通过重点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就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对现役军属、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积极落实有关优抚政策,切实、及时解决们的生活、医疗、住房困难;五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时给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及时给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技能培训工作;六是深入推进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掌握重点信访人员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化解矛盾,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党和国家政策,坚决把各类信访问题解决在当时。

9、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关于修改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第二轮)的通知》按时完成第二轮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复验审核问题修改完善工作,并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成果的报验工作。落实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二是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填写联检记录,起草毗邻段联检报告,做好蒙陕界线联检后续工作。三是完善省地名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

10、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寻亲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二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建立完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机制。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入院前寻亲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三是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四是做好孤儿大学生助学工作。五是 加快我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六是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不断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失信联合惩戒。优化服务,打造全县十佳先锋示范岗。

11、有效提升民政综合能力。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运用“三项机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专业培训,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民政新闻发布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稳妥应对舆情。加强财务资金管理,规范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统计工作水平。做好来信来访回复接待工作,推进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使用。推进民政集中式档案组合设施及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推动将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中建设、集中管理、集中服务。

1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紧盯“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廉洁承诺制度,及时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均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各单位经费按全县部门预算标准统一预算。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有:府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府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府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府谷县中心敬老院、府谷县救助管理站、府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7 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人员69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6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5辆,价值73.3万元,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1347台,价值513.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13台,价值479.3万元,专用设务234台,价值34.4万元。办公场所占用7270平方米,价值667.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96.4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 612.2万元和公用经费84.2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民政部门预算收入1296.4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长33 %,由于列入计划盘子的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 民政部门预算收入1296.4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长33 %,由于列入计划盘子的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民政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20%,由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减少所致。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80201)696.4万元,较上年减少20 %,由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减少所致。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080299)600万元,较上年增长82%,由于列入计划盘子的项目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467.86万元,较上年减少17%,由于本部门人员调动等减员,所以工资福利资金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 84.2万元,较上年增长20 %,由于个人公用经费从3千元增加到7千元,所以公用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34万元,较上年减少4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局机关),其中公务接待2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增加30%,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2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2万元(局机关),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2万元,较上年增加75 %。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民政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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