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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2016085563J/2018-072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5-16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中共府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中共府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府谷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我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下属府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府谷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同时肩负着国安办、法学会的工作职能。主要任务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府谷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4、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7、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以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统领,维护大局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政法保障,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秦晋蒙交界最富活力、最有魅力、最具影响力县级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防控各类风险,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1.严密防控涉爆涉恐风险。

2.防范处置各类矛盾风险。

3.严密防控公共安全风险。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府谷

4.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6.切实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三)建设法治府谷,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7.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8.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9.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10.激发政法工作创新能力。

(四)坚持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新时代的政法队伍

11.坚定理想信念,打造政治过硬队伍。

12.提升专业素养,打造能力过硬队伍。

13.强化纪律约束,打造作风过硬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为本级全额预算行政单位,2014年国库集中支付上线运行,并严格按照县财政、财经纪律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报销、核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纳入固定资产账面的设备55台,价值35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55台,价值359万元。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5项,其中计算机网络设备1项,价值11.4万元。2018年财政未预算2万元以上资产购置经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34万元,本次年初预算只下达人员经费167.44万元和公用经费16.9万元,本部门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正在进行中。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 370.34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0%,由于项目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370.34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0%,由于项目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较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0%,由于项目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3601)190.34万元,较上年减少12%,由于经费压缩、人员调整。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99)180万元,较上年增长95%,由于项目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01.42万元,较上年减少17%,由于人员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26.9万元,较上年减少2%,由于经费压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增加73%,由于项目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5万元,因公出国、公务用车本年与上年都没有,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减少17%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范筹,力争保持三公经费稳中有降。

2、无部门会议费经费预算,较2017年“三公”预算经费相同,我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的范筹,力争保持会议费费稳中有降。

3、部门培训经费预算15万元,较2017年培训预算经费5%,力争缩减各项培训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70.34万元,较上年减少20%,因单经费压缩、人员调整。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中共府谷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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